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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離場機構進場,網貸監管進入新時刻
——中國互金協會統計分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盛松成一席談
“風口之上,豬也能飛。”2013年,當“銀行不改變,我們就要改變銀行”在互聯網精英圈內傳開,“互聯網+金融”解決長尾客戶融資需求這一理論,被很多人認為順理成章。高峰時期,網貸平臺數量超過6000家。
花開有時,花落無語。中國網貸平臺在監管收緊和自身資金鏈斷裂中洗盡鉛華。當前,活躍在市場上的平臺已回落至900家左右。而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統計分析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盛松成看來,無論是從數量上,還是在規模上,網貸行業仍顯著高于市場容量和監管力量,降至百家,或為目標。“當前,我的一個感覺是,銀行業監管機構的傳統業務監管擔子不輕,而地方金融監管和行業協會的力量又尚未補足,難以在短時間內對網貸行業實施有效監管。尚需大量劣質平臺逐步出清,為沙盒監管或重啟備案創造適合的環境。”這是盛松成對行業體量的一個基本判斷。
雖然不乏負面消息,但盛松成認為,網貸行業存在有其合理性。他對本報記者表示,作為一種補充金融,網貸應當以實現包容普惠為重任,致力于服務信用白戶、小微、“三農”等次級群體的短期融資需求;充分利用平臺化、信息化和科技化的優勢,堅持小額分散的撮合機制和輕資產的運營模式
“但遺憾的是,部分中小劣質平臺卻背向而行,開發大額集中型資產業務,開展資金池、自融資、隱性擔保等違反P2P網貸信息中介定位的違規業務。只有這部分平臺徹底市場出清,才能營造出更為健康的行業成長環境,以便網貸回歸科創與普惠的本位。”盛松成表示。
而從監管邏輯上看,盛松成認為,商業銀行和貸款類非銀機構提供的融資服務均屬于間接融資的范疇,中介機構在其中承擔了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雙重職能,因而監管機構對其實行了資本充足率、準備金和杠桿率等風險緩釋要求,以防范化解潛在風險。而網貸平臺提供的個人對個人的撮合業務屬于直接融資的范疇,平臺方在其中一般僅承擔信息中介的職能。監管層尚未對其施加太多的限制,平臺自身的運營能力和風控水平已經逐漸跟不上貸款規模的快速擴張,行業整體積聚了較大的風險。部分中小劣質平臺甚至未建立起有效的風控系統,風險管理措施形同虛設。
而談及網貸行業未來發展,盛松成認為,從資金端來看,目前頭部網貸平臺正在大力布局助貸、導流等業務,加大與持牌金融機構的合作,將散戶投資者逐步替代為機構資金等專業投資者。相對而言,機構資金專業投資能力更強,風險承受能力更高,對風險的識別和干預均有豐富的經驗。而散戶投資者盡管單筆投資金額少,但其投入占其自身資產的比重往往較高,對風險較為敏感,很難承受資產凈值損失的后果,且個體數量眾多,容易觸發群體性事件。
“拓寬網貸的機構資金渠道恰逢其時。但實際上,機構資金最佳的發掘對象是各類地方性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這些銀行客戶下沉至鄉鎮,客群和網貸重疊,且擁有低廉的資金成本優勢;但其技術實力相對薄弱,特別在信息系統的建設方面存在很大不足,可與金融科技企業實現優勢互補。不過,現金貸整治辦法限制了網貸平臺與相關機構的合作,有待監管進一步探討該項措施的必要性。”盛松成表示。此外他還認為,網貸平臺也應重視資產端的開拓,應重視客戶下沉和輕資產運營,其目標對象可據此拓展至現代服務業和智能制造業的各類小額短期貸款,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商戶的創業創新服務。
編輯:秦云
關鍵詞:散戶 網貸監管 盛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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