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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立法按下“加速鍵”——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二審稿
新華社北京1月30日電(記者于佳欣、潘潔)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9至30日分組審議了外商投資法草案二審稿及相關議案。與會人員表示,時隔一個月,人大常委會加開會議專題審議該法草案,體現了我國以時不我待的精神推進新時代改革開放的堅定決心。
去年12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這一法律草案。一個多月的時間里兩次審議,釋放出外商投資立法按下“加速鍵”的信號。
李飛躍委員說,二審稿與一審稿相比,作了多處修改和完善,草案更加成熟。一審稿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他認為應該在這一條款之前加上“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有關外商投資方面地方性法規”,因為這將推動地方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向科學化、法治化以及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轉變。
一審稿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在蔡昉委員看來,行政手段的涵義不清晰,建議改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技術轉讓作為準入的條件或者限制”,這樣的針對性更強,同時也避免自我限制過度。
郝明金副委員長則建議將關于強制技術轉讓的規定修改為“外商投資過程中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或限制轉讓技術”。因為實踐當中既存在強制轉讓技術,也可能存在限制轉讓技術,兩種都是利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主體的經濟活動,都是違背立法精神的。
杜黎明委員認為,一審稿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政策”的規定,只提到促進政策還不夠,應該增加便利化規定,因為這是我國投資政策改革的工作重點和突破方向,建議改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外商投資 審稿 審議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