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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科研人員應自覺接受科學倫理審查和監管
中新網1月30日電 據科技部網站消息,日前,科技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有關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須恪守科學道德,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相關單位建立資質合格的倫理審查委員會,須對相關科研活動加強審查和監管;相關科研人員應自覺接受倫理審查和監管。
《通知》要求,整合精簡各類報表,實現“一表多用、一表多能”;減少信息填報和材料報送,從項目申報到綜合績效評價各環節,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報材料;精簡過程檢查,按照任務書約定,在關鍵節點開展里程碑式管理,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通知》指出,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蒲许椖可陥笃陂g,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科研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由項目牽頭單位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備案。
《通知》強調,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按照分類評價的要求,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水平。
技術和產品開發類項目重點評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的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的作用。
應用示范類項目績效評價以規模化應用、行業內推廣為導向,重點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
對提交評價的論文、專利等作出數量限制規定,不將“頭銜”“帽子”“論文數量”“獲得獎勵”等作為評價指標。
編輯:曾珂
關鍵詞:科研人員應自覺接受科學倫理審查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