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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案件辯護率在30%上下 實現質變尚需克難
刑辯律師全覆蓋實現質變尚需克難
● 歸檔普查隨機抽查跟蹤法援案件質量
● 建立評分機制提升刑辯律師辯護技能
● 刑事案件律師辦案補貼應予適當提高
● 補貼標準掛鉤辦案結果體現按勞分配
本報記者 劉子陽
呼吁、焦急、等待,但一直沒有起色。
長期以來,我國刑事案件辯護率一直保持在30%上下,與發達國家90%多的辯護率相比,缺口巨大。
靠當事人自己委托律師辯護提高律師辯護率,提升空間顯然非常有限。這一問題如何解決?
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明確,在北京、上海、浙江、四川等8省市開展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
一年多時間,試點地區律師辯護率大幅提升。廣東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律師辯護率達92.8%,北京一審案件律師辯護率達95%。
在此基礎上,司法部要求,到2019年年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要在第一批試點的8個省市和天津、江蘇、福建、山東等發達省市基本實現,其他省份要在省會城市和一半以上的縣市區基本實現全覆蓋。
刑辯律師全覆蓋最直白的解釋就是:你請不起律師,有國家管你。毫無疑問,這是改變中國刑事辯護現狀的大事。法律界人士評價說,這是司法改革過程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試點成效顯著,但改革仍任重道遠。能否保證辯護質量?如何避免律師走過場?怎樣提高律師的積極性?近日,《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律師,聽聽他們怎么說。
全覆蓋誰受益
減少冤錯案件增加律師案源
2017年11月7日,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假冒注冊商標刑事案件,這是廣州推行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后的首例案件。
根據試點工作規定,法院通知了天河區法律援助處,指派黃冰花、吳壽長兩位法律援助律師為兩名被告人徐某武、徐某軍提供辯護。
庭審中,被告人徐某軍翻供。為其辯護的吳壽長認為,徐某軍翻供沒有任何實質意義,還可能導致重判的不利后果,遂申請休庭,利用休庭的時間向徐某軍分析證據、犯罪事實等核心問題。
在吳壽長充分說理下,被告人徐某軍主動認罪。合議庭最終采納了法律援助律師關于被告人徐某武、徐某軍的罪輕辯護意見,兩名被告人均獲得輕判。
刑事辯護之所以要全覆蓋,就是要讓控辯雙方在庭審時形成積極對抗,法官兼聽則明,保證案件的公正審判,首先受益的是被告人。
北京市冠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衛東律師參與過這項政策的制定。他將刑事辯護律師全覆蓋理解為精準扶貧政策在司法領域的體現。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社會最底層,走到這一步有主觀原因、客觀原因甚至有社會的原因,對他們的司法關懷是國家應盡的義務。經過這么多年改革開放,國家有能力拿出部分財力和人力做這件事情,這是社會發展到目前階段的必然選擇。”劉衛東說。
“控辯雙方共同參與審判,如果被告人沒有律師辯護,只根據控方的指控決定案件命運,顯然是在唱獨角戲。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刑事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全覆蓋,是以審判為中心的必然要求,也是基本要求。”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王敏遠認為,刑事辯護全覆蓋是對人權的一個重要保障。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有利于減少冤錯案件的發生。以前,許多犯罪嫌疑人被抓之后,要么是沒有錢請律師,要么是認為證據確鑿沒有必要請律師,因此產生的錯案也不少。比如聶樹斌案、呼格案,如果當時有辯護律師參與,或許兩起錯案也不會沉寂多年。”浙江杭天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挺說。
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對律師而言也是利好,帶來的直接結果是刑事辯護案件大量增加,為一些發愁案源的刑事辯護律師帶來好消息。
四川豪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豪曾有多年法院、檢察院的工作經歷。在他看來,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帶來的變化不僅僅是律師案源的增長,更體現在對刑事辯護律師的尊重。
“刑事辯護律師的訴訟地位較之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辯護職能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都有了用武之地。”劉子豪說。
質量怎樣把關
確保律師權利加強培訓考核
去年,上海市銘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倍歆辦理了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被告人是一名少數民族,不懂普通話。為了徹底弄通案情,徐倍歆詳細記錄翻譯的每一句話,遇到模糊的地方,更要反復推敲。
“除了法律援助案件,我還要接其他案件,工作任務比較繁重。但不能因為這是法律援助案件就忽視其質量,要對每一名刑事被告人負責。”徐倍歆告訴記者。
正如徐倍歆所說,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使得法律援助案件數量短時間內激增。如何在這種情況下保證每一起案件的質量,是一個需要面對的現實問題。
確保律師辯護不走過場,是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副院長顧永忠教授一直關注的問題。他說:“推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不只是要提高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辯護率,解決律師辯護量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要解決律師辯護質的問題。”
為此,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辦法規定,被告人、辯護律師申請法庭通知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作證的,法庭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法庭不同意的,應當書面向被告人及辯護律師說明理由。
顧永忠說,解決律師辯護質的問題,必須確保被告人不認罪或認罪后又翻供的案件獲得庭審實質化的審判,確保參與簡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的律師能夠閱卷,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和證據材料,律師能夠充分與被告人會見交流。同時,加強對參與試點工作律師的培訓和指導,強化其責任感,提高業務能力。
確保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案件的辦案質量,是先前試點地區一項重要探索,各地也都拿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
以上海為例,采用歸檔普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對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質量跟蹤和回訪。歸檔普查是對每個案件的閱卷情況、會見筆錄、辯護詞、結案報告逐一進行評查;隨機抽查則從全年辦結的案件中抽取5%,交給評審團評估,查驗案件的辦理質量。
針對刑事案件辯護質量的擔憂,汪挺建議,除采取歸檔普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外,還可以采取評分機制,由公訴人、法官從各自角度進行評分,全方面把控辯護質量。
“如果建立了這樣的評分機制,對于刑事案件辯護律師而言很有壓力,能夠促使刑辯律師主動提升自身的辯護技能與案件的辯護質量。”汪挺說。
劉子豪同樣覺得,公開、公正、公平的考核機制至關重要。“律師做了哪些工作應當全程留痕,有類似的工作日志作為輔證,建立明確的考核標準,才能在刑事案件律師全覆蓋背景下發揮出刑辯律師的真正作用。”他說。
經費如何保障
綜合當地經濟狀況分擔費用
確保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落到實處,繞不開錢的問題。
對此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辦法明確,司法行政機關協調財政部門根據律師承辦刑事案件成本、基本勞務費用、服務質量、案件難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適當提高辦案補貼標準并及時足額支付。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援助服務。
以浙江為例,偵查階段補貼為每件900元,審查起訴階段為每件1200元,審判階段為每件1500元,另外還有500元的外地交通費用。
汪挺認為,刑辯律師辦案補貼應當適當提高。“一兩千元的經費補助可能影響律師辦案積極性,這是面臨的現實問題。如果一名律師年收入達不到10萬元,基本沒有吸引力,隊伍也很難穩定。”汪挺說。
“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標準大多是一刀切。換言之,案件是以件為單位,案件的辦理結果不是重要的補貼標準。”劉子豪的切身體會是,這種方式不能很好地調動刑辯律師的積極性,容易形成辯護重形式、輕結果,只是走流程的問題。他建議,將刑事案件的補貼標準同辦理案件的結果相掛鉤,切實體現“按勞分配”。
除國家出錢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辦法提出,探索實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擔部分法律援助費用。實行費用分擔法律援助案件的條件、程序、分擔標準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綜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收入狀況、辦案補貼標準等因素確定。
“經費問題一直是制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一個重要因素。”顧永忠說,實行由法律援助受援人分擔部分法律援助費用的做法,已經是不少發達國家的成熟制度。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和個人收入水平下,進行這種嘗試具有積極意義。
劉子豪建議,從多方面想辦法調動刑辯律師的積極性。如將參與刑事案件辯護的數量及質量作為律師及所在律師事務所評優及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律師的重要標準之一;以制度形式規定,擔任當地律師協會理事或者“兩代表一委員”的律師必須每年承擔一定數量的刑事辯護業務;將優秀刑事辯護律師納入當地律師協會的領導班子成員等。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律師 辯護 案件 刑事案件 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