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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月25日起下調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人民政協網北京1月23日電(記者 劉志國 周佳佳)記者1月23日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市發改委會同市司法局按照《北京市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經報請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2月25日起,北京市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收費政策,下調提存公證、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經濟合同公證和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等4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取消譯文代辦收費;放開證據保全類、公證監督類等18項收費,預計減輕社會負擔1.31億元。
據北京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公證服務收費政策調整,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
一是分類管理,鼓勵競爭,促進行業創新發展。放開新興公證服務和競爭充分項目的價格,收費目錄從12類55項精簡至11類30項;調整政府定價項目價格管理方式,收費標準實行上限管理,各公證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不高于政府指導價標準收費。
二是按需調整,突出重點,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此次調整以降為主,大幅下調社會普遍關切、反映較多的按標的比例計費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切實減輕經濟主體負擔。以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為例,收費標準平均降幅70%。降價和取消項目具體見下表:
據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收費標準調整,預計減輕社會各方負擔約1.31億元,進一步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以賦予債權文書強執效力為例,如:某債務總額為100萬元的貸款合同事項,雙方當事人申請辦理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公證,若出具證書,公證服務費由3000元降至2000元,降幅為33%。
三是加強監管,做好公示,維護各方合法權益。要求各公證機構新增公證服務項目或提供其他非公證業務服務要明確具體服務內容,在政府指導價規定范圍內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自主制定或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收費標準,應當提前30天向社會公布,并按規定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和網站(或網頁)首頁公示所有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及相關監督電話。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文件實施后,市價格、司法部門將督促各公證服務機構抓好政策落實,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服務場所的顯著位置及網站首頁設置固定欄目公示所有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服務內容、行業監督舉報電話和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政策實施情況的評估分析,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及時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編輯:曾珂
關鍵詞:北京市2月25日起下調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