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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夢孜 陳旸: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理念與路徑
作者:傅夢孜 陳旸(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理念、政策與路徑”首席專家、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研究員,課題組成員、中國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副研究員)
經濟全球化時代,海洋關系著人類生存與發展。作為全球治理在海洋領域的具化和應用,全球海洋治理是時下海洋問題日益突出、迫切需要國際社會共同應對的客觀要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將“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不斷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是新時代的邀約,是實現中華民族“向海而興”的必由之路,將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譜寫“人海和諧”的新華章。
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緊迫性與必要性
中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擁有綿長的海岸線、遼闊的管轄海域和與日俱增的海洋開發利用能力,全球海洋治理需要中國全方位的參與。
當前全球海洋問題頻發,已日益成為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潛在風險和重大挑戰。如海洋污染加劇,海洋正成為“人類最大的垃圾回收站”,海洋垃圾遍布所有海上生物棲息地,每年漂流、傾倒入海的塑料垃圾達800萬噸,90%沒有得到有效回收利用;包括廢棄漁網、繩索等漁具組件的“幽靈漁具”每年導致超過10萬頭鯨、海豚和海豹死亡;海水酸化與溫室氣體排放這對“破壞環境的魔鬼雙胞胎”肆意妄為,海水酸度從工業革命至今增加了近30%……2008-2017年海洋災害給我國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140億元。海洋環境惡化制約我國經濟建設和可持續發展,影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更令人擔心的是,全球海洋治理的機制缺陷日益凸顯。海洋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和治理能力發展的不平衡,導致海洋權益碎片化,海事議題分散化,海上安全叢林化。海上爭端頻發,甚至被掃進歷史垃圾堆的海盜也一度卷土重來。美國作為全球海洋治理體系的主要角色之一,卻游離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外,長期規避海洋強國的義務,尤其是2017年以來,退出《巴黎協定》,屢次呈請國會削減美國國家大氣與海洋局的預算經費,為的是拒絕提供海洋公共產品及責任承擔。我國作為海洋大國,也是需要海洋資源、依賴海上通道的經濟大國,只有主動參與全球海洋治理,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利益,回應世界期許。
參與全球海洋治理對于我國建設海洋強國有著重要意義,一方面,全球海洋治理是對一個國家海洋綜合能力的全面檢驗,既要有引領海洋開發利用,提供海洋公共產品的技術能力,又要有協調各國關系,實現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組織水平。一個國家在全球海洋治理體系中的權重,往往與該國的海洋實力呈正相關。有朝一日,當我們踏入全球海洋治理行列,即是我國真正建成海洋強國之時。另一方面,全面參與全球海洋治理可加強國內海洋治理能力建設,倒逼國內海洋管理體系改革,促進國內海洋事業發展。目前,與世界海洋強國相比,我國在全球海洋治理中仍存在“三多三少”,即埋頭苦干多,主動發聲少;被動治理多,引領設計少;國家參與多,民間力量少。這映射出我國人才儲備、機制建設等方面存在相對薄弱的環節。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過程,也是我國海洋治理儲資料、帶隊伍、調機制、長本領的過程,勢必綜合提升我國海洋治理能力,為海洋強國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理念
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以平等為基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華文明對海洋有豐富的認知,也有深切的體悟。在船堅炮利的帝國主義時代,中華民族經歷了一段非常屈辱的歷史,對恃強凌弱的霸權主義行徑深惡痛絕,主張對強調對抗性的“海權論”有選擇地吸收、批判性地超越,在海洋命運共同體中相互尊重,實現權、責、能的一體平衡。中國支持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基礎的海洋秩序,倡議召開中國—小島嶼國家海洋部長圓桌會議,與涉海非政府組織開展官方合作,體現了中國對所有海洋治理主體的尊重,倡導各方平等共治海洋。
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以合作共贏為導向。中國改革開放40年的經驗證明,只有打開大門、精誠合作、優勢互補,才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的康莊大道。中國的海洋發展觀不是排他的,不是以壓縮他人的發展空間為代價的,中國主張同舟共濟,攜手抵御海洋風險,參與協商建制,共同開發利用海洋。中國主動推廣技術,注重利益分享,海洋合作伙伴遍布五大洲、四大洋,為發展中國家發展海洋事業提供資金、人才、技術支持,與發達國家合作開展海洋科研項目。
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以人海和諧為追求。道法自然、天人合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深深根植于中華文明之中,可持續發展已成為中國政府和人民的自覺追求,美麗中國需要美麗海洋,而海洋是全人類的海洋。中國主張構建的全球海洋治理,即是要打破海洋區塊化的思維,沖破海陸藩籬、就海論海的片面認識,從全球海洋的整體視角來促進海洋開發利用與環境資源保護的平衡,推動海洋開發方式向循環利用型方向發展。
中國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路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走依海富國、以海強國、人海和諧、合作共贏的發展道路,通過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方式,扎實推進海洋強國建設。這為我國海洋事業發展指明了方向,也為新時代中國參與海洋治理確立了基本原則,提供了路徑指引。
在海洋國際秩序領域,中國作為全球海洋治理的后來者,要爭取合理合法的海洋權益,構建公平正義的海洋國際秩序,應在支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基礎上,在海洋治理領域積極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不斷積累海洋外交經驗,在國際海洋組織中樹立形象、產生影響,與盡可能多的國家打造全方位、多層次、最廣泛的“藍色伙伴關系”,以建設者和改革者的姿態,參與塑造海洋國際秩序。
在保護海洋環境領域,中國應有重要利益攸關方的自覺,將防止海洋污染、阻止海洋環境惡化作為大事來抓,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科技為先導,創新科技研發,大力發展潔能治污技術,在塑料垃圾處理、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打造樣板工程,努力突破制約海洋生態保護的科技瓶頸,構建技術高地。同時,加強對深海極地的科考與評估,為人類海洋治理提供可靠的公共產品。
在發展海洋經濟領域,可以“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為重點推進目標,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為助力,統籌協調陸海經濟發展,加強互聯互通建設,推進形成開放包容、互利共贏的海洋經濟合作模式,利用中國—太平洋島國經濟發展合作論壇、全球藍色經濟伙伴論壇等平臺,構建高效、平等、務實的海洋經濟合作治理體系,推動全球海洋經濟發展。
在維護海上安全領域,著力加強自身海上安全力量建設,在人道主義救援、打擊海上犯罪、危機管理處置等領域提供更多公共產品。同時,積極配合涉海國際組織工作,與各國簽署雙、多邊海上安全磋商機制,妥善協調各國關系,努力構建全方位、重合作、可持續的全球海上安全體系。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海洋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