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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曉波:加強提案辦理協商的實踐探索
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強調:“更加靈活、更為經常地開展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探索網絡議政、遠程協商等新形式。增加集體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質量,建立交辦、辦理、督辦提案協商機制。”各地政協制定相應制度,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提案辦理協商實踐探索。提案辦理協商已成為政協工作的重要抓手,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途徑,促進黨和政府科學民主決策的重要方式,實現社會各界有序政治參與的重要渠道。
目前,基層政協的提案辦理協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從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角度而言,仍客觀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提案辦理協商意識有待提高。部分承辦單位對提案辦理協商不夠重視,領導帶隊面商率不高,與提案人坦誠溝通不夠;辦理責任沒有落實到位,提案主協辦單位之間缺乏有效協作配合,存在互相推諉扯皮的現象;部分提案人協商意識不強,參與度不高。
提案辦理協商能力有待增強。提案人協商議政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由于知情明政不夠導致委員獲取信息不對稱是主要制約因素,也存在調研深度不夠,提案建議缺乏可操作性的問題,難以開展“有效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民主氛圍不夠濃厚,提案人對提出尖銳批評意見有顧慮,礙于情面“被滿意”現象時有發生。
提案辦理協商機制不夠完善。不少提案辦理協商僅限于承辦單位與委員見個面,征求辦理答復意見。重點提案辦理主要是提案辦理協商會,存在“重答復輕落實”的現象,“接地氣”或“有實效”的提案辦理協商形式還需拓展。全過程協商沒有很好落實,提案辦理前和辦理后協商相對不足,存在提案交辦環節與提案人協商不夠,提案人對提案主辦單位持保留意見的情形。提案辦理成果的落實反饋機制不健全,答復承諾事項落實不到位,使協商成效難以體現。
提案辦理協商的制度體系不夠健全。提案立案及辦理公開需要進一步明確實施細則,加強可操作性。提案辦理協商中政協與黨委政府的銜接制度建設應進一步予以明確。
如何進一步加強提案辦理協商實效?筆者有幾點建議。
提高提案辦理協商的共識和能力。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思想,把提案辦理協商作為推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徑這一高度來認識,切實增強提案人、提案承辦單位開展提案辦理協商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變“要我協商”為“我要協商”。加強委員提案辦理教育培訓,使委員明白提案辦理協商是什么、為什么要協商和怎么協商。為委員履職做好服務,搭建多種形式的委員“知情明政”平臺,組織委員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研。在提案辦理協商和辦理督辦中,堅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辮子”,努力營造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圍。
深化提案辦理協商落實機制。完善提案辦理前的協商機制,開好提案預交協商會,提高提案交辦準確率,對疑難提案建立政協組織、交辦方、承辦方及提案人四方協商溝通機制,對提案交辦環節的流程和承辦單位的確立及調整進行周密規范。優化提案辦理中的協商機制,強化提案辦理面商環節,將其納入辦理工作評價考核重要內容,同類提案集中辦理、疑難提案專題協商,全會提案、重點提案組織更多委員參與“三見面”辦理協商會、督辦視察活動等。健全提案辦理后的協商機制,加大提案督辦力度,強化提案辦理聯合督查機制,實行提案辦理雙向測評與考核,引入專門機構進行第三方評估,提高督查的權威性、公正性。深化提案辦理工作民主評議,對建議辦理落實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形成監督評議報告。及時反饋辦理結果,使提案辦理協商落到實處、見到成效。
強化提案辦理協商保障。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對提案辦理協商的重視和支持,落實各級黨政部門提案工作責任,將重點提案辦理協商納入黨委政府年度協商計劃。堅持政協黨組對提案辦理協商工作的領導,政協常委會和主席會經常研究提案工作,主席、副主席牽頭重點提案督辦工作。重視和發揮政協各參加單位、各專委會在提案工作中的基礎骨干作用,加強與黨派、專委會在協調溝通機制和重點提案督辦中的協作,努力形成提案工作整體合力。進一步擴大提案工作社會影響力,借助網絡、電視、報紙等媒體加大對提案辦理工作宣傳報道力度,為提案辦理協商營造良好氛圍。優化提案工作服務水平,在提、立、辦、督等各環節提供精細化服務,升級改造提案網上辦理系統,開發手機APP應用,讓現代信息互聯技術為提案辦理協商增添生機活力。
完善提案辦理協商制度體系。對提案辦理協商方式、程序、會議組織、意見反饋、成果評估及參與主體權利義務等制定一系列實施細則,形成比較完善的提案辦理協商操作規程。
(作者單位:浙江省寧波市政協)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提案 辦理 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