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集·言論集·言論
靳志強: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
作者:福建省委黨校黨的建設教研部副教授 靳志強
黨的十九大著眼于推動黨和國家事業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把“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為新時代黨的建設重大任務之一,并從強化黨內監督、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增強監督合力等方面做出戰略部署,揭示了我們黨對黨和國家監督規律的深刻把握,反映了黨和國家監督一體化建設的鮮明特點,為探索我們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的有效路徑和推動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是第一位的
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建設的一貫要求,是我們黨的傳統政治優勢。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的執政黨,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失效,其他監督形式必然失靈。黨只有自我監督堅強有力,才能對其他各種監督形式起到示范引領的作用。要以“打鐵必須自身硬”的精神和韌勁,持續推動黨內監督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覺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并把“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作為紀律檢查機關的主要任務。這就要求各級紀委要在整個黨內監督體系中發揮積極引領作用,通過監督、執紀、問責,保證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得到有效執行,保證黨的各級組織發揮領導作用,保證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紀委要在黨委的領導下,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實施有關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措施、辦法等,并通過制度化、常態化的檢查督促考核,保證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這一論述體現出黨內監督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調動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從制度設計層面破解黨內監督實踐中的弊端。其中,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關鍵,重在發揮上級黨組織和紀律檢查機關的權能,借助信訪舉報、提出批評建議等方式將監督的壓力層層傳導。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最有效。”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意在發揮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作用,是黨內民主在黨的政治生活中的生動運用。同級相互監督,主要體現在發揮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同級黨組織的監督作用,克服個別組織或個人在同級別中濫權、專權等權力不受制約現象。日常管理監督,要求黨委(黨組)掌握領導干部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實現對干部八個小時內、外的日常監管,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這既是對黨的執政骨干的約束,也體現黨組織對領導干部的厚愛。
◆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視,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不動搖,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這為新時代巡視巡察工作明確了工作定位,指明了發展方向。巡視和巡察是黨章賦予有職責權限黨組織的重要職責,是黨之利劍、國之利器。巡視巡察監督本質上是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方式,是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的重要實踐。
牢牢把握政治巡視定位。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不斷改進黨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覆蓋。巡視工作堅持“三個不固定”,即中央巡視組的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系不固定,堅持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相結合,積極探索“點穴式”“回訪式”“巡查式”巡視,巡視工作的效度不斷提升。其中,政治巡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從內容上來說,政治巡視就是要從政治上看問題,堅持以黨章黨規黨紀為尺子,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聚焦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以及選人用人等問題。在找準問題、深挖根源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建議。實踐證明,巡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制度的重要方式,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性制度安排。
推動巡視巡察上下聯動。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是實現黨內監督常態化、制度化的有效途徑。當前,在巡視和巡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比如巡視巡察隊伍參差不齊、壓力層層遞減、成果轉化不暢等。強化上下聯動,就是要進一步發揮中央和各省委巡視組的巡視利劍作用,加強上級巡視機構對下級的領導和指導,壓實各級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推動巡視巡察工作向基層延伸,打通層級、接通地氣,加大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力度,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巡視和巡察工作相互促進、相互支撐、互為借鑒。巡視的成果可以為巡察提供典型示范和經驗借鑒,巡察中發現的具有普遍性的問題也為深化巡視工作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和方向。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在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領導干部是共產黨員,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內在一致性。國家監察本質上屬于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監察委員會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察權,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一項重要的政治體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3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進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重點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及其領導人員,標志著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已經形成。成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創制之舉。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制定國家監察法,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通過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和調查手段,體現黨中央注重依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國家治理,順應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了法治遵循,是國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實踐。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代表黨和國家行使監督權和監察權,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覆蓋,從而在我們黨和國家形成巡視、派駐、監察三個全覆蓋統一的權力監督格局,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懲治腐敗的有效機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在紀檢監察領域的生動實踐。
◆增強黨內外監督的合力
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黨有嚴密的組織性和紀律性,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那么接受組織和人民監督就天經地義。”毋庸諱言,在長期執政條件下,一些地方和領域出現了內部監督難、一把手監督難、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同化等問題,亟待破解。一般而言,黨外監督屬于異體監督,監督主體與監督對象來自不同的系統,利害關系相對較少,具有獨特的監督優勢,因此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必須加強黨外監督。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這一論述從原則要求和具體工作層面為增強監督合力提供了行動指南。
從原則要求上看,一要堅持黨對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集中統一領導,保障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全面領導權;二是黨內監督要突出全覆蓋、無死角,涵蓋各個部門、各個行業、各個領域,抓住“關鍵少數”,突出監督重點;三是堅決維護黨內監督的權威,解決黨內監督剛性不強問題,對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在具體工作層面,要不斷調動各種監督力量的積極性,實現黨內與黨外監督的銜接協調。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執政活動需要來自組織外部的監督,沒有外部監督,黨的自我監督就會放松,自我約束就會弱化。為此,要堅持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監督方式的貫通融合,形成監督合力,把黨內外監督的制度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的實際效能。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監督 巡視 黨內 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