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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海外生子遭遣返 起訴月子中心索多倍賠償被拒
原標題:孕婦海外生子被遣返 索多倍賠償被拒
新京報訊 盧女士因在前往海外生子途中被遣返,遂將提供海外生子咨詢服務的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多倍賠償。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月子中心向盧女士退還首付款和機票款共計3.3萬余元,但未支持其多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盧女士在懷孕期間選擇海外生產,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孕婦海外生產兩次遭遣返
2016年9月,盧女士與某家海外月子中心咨詢公司簽訂了《美國母嬰護理中心訂房合約書》,約定盧女士在合同簽訂當天繳納定金,預訂套餐后,月子中心隨套餐贈送其一個家庭的美國簽證及入關服務;若盧女士簽證未通過或入關時被遣返,月子中心退回其已交付的所有定金,且合同終止。
合同簽訂后,盧女士向月子中心支付了定金和簽證服務費。月子中心在10月份為盧女士預約了兩次面簽但均遭拒絕,致雙方合同無法履行。
后盧女士與月子中心另行簽訂了《塞班生子服務委托書》,委托書中約定了全程套餐費、房屋入住情況及月子服務標準,盧女士簽訂合同時須支付套餐首付款30%,作為入住月子中心的訂房費用,另約定月子中心提供的免費服務項目包括培訓指導、過關指導、提供過關資料、代訂機票酒店等,若盧女士因簽證問題遭遣返,需向其提出書面退款要求,審核后退還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機票款。
盧女士在簽訂合同當天支付定金,先前已給付的定金轉入該委托書的定金中。10月底盧女士在其父陪同下飛往塞班,但到達塞班島后盧女士入境被拒,并遭遣返。
孕婦起訴月子中心索要多倍賠償被拒
盧女士認為,月子中心在知曉自己的真實情況后仍承諾可順利入境塞班、教唆其辦理虛假在職證明及孕周證明、隱瞞辦理醫療簽證需先行預約醫生的事實,已構成欺詐,需賠償3倍已付款項。另外,盧女士認為月子中心服務存在缺陷,在其已經懷孕36周情況下還安排其搭乘飛機,存在危險。
盧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月子中心對收取的合同費用開具發票;退還已收取的費用33125元;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1.8萬余元,支付加倍賠償金99375元,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并公開道歉。
庭審中,被告月子中心則認為自身行為不構成欺詐,且其提供的咨詢服務不存在缺陷,已經依約履行合同,拒簽風險及遣返風險在簽約前便告知盧女士,故僅同意退還定金及盧女士的機票款。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委托書中注明了無法順利入境塞班的相應后果即為退還首付款及機票款,因此月子中心不存在隱瞞拒簽及遣返風險的行為。
盧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懷有身孕的情況下,選擇境外生子,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因委托書中對盧女士遣返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后果作出了明確約定,法院最終判決月子中心向盧女士退還首付款和機票款共計3.3萬余元。
■ 追訪
月子中心是否構成欺詐?
承辦案件的法官表示,我國法律目前未有明文規定禁止公民在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但我國公民選擇進入另一個主權國家生育子女,許可權取決于該國的法律規定。
目前很多選擇海外生子的公民通過旅游簽證前往海外,這種情況下,公民自身對其奔赴海外的目的在簽約時是明知的,以這種方式入境并生育是否違法,應由該主權國家進行評價。
若該月子中心提供的咨詢及預訂等業務屬于其工商備案的經營范圍,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雙方簽訂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本案中,雙方合同明確告知了拒簽及遣返風險并約定了相應的處理意見,雙方簽字確認后即應遵守合同約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月子中心存在教唆其開具虛假證明以及欺詐行為。綜上所述,月子中心不構成欺詐。
法官提醒:借旅游之名前往海外生子可能面臨各種法律風險及安全風險,拒簽、遣返、隱性收費等隱患重重,加之權利一旦受侵害,因侵害行為可能發生在海外,權利救濟亦較難實現,故需慎重選擇、理性消費。
編輯:曾珂
關鍵詞:孕婦海外生子遭遣返 起訴月子中心索多倍賠償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