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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陽女孩墜樓事件原因揭秘!涉事教師道歉 再致心理傷害
央視網消息:近日,發生在甘肅省慶陽市一起女孩跳樓的事件,引起了人們的關注。雖然圍觀的人群早已散去,喧囂的聲浪逐漸退卻,但依然留給了我們許多問題需要反思。女孩的離去,實在令人惋惜和痛心。那么事發前,這個19歲的女孩究竟經歷了什么事情,她又為什么做出如此的選擇呢?
時間倒回到兩年前,2016年9月,依依還是慶陽六中一名剛剛升入高三的學生,最早知道依依痛苦秘密的是學校的心理輔導老師王婭萍。據王老師回憶,2016年9月6日一大早,依依哭著來到她的辦公室。
據王老師回憶,依依說在前一天,也就是2016年9月5日晚上,班主任吳某對她有過猥褻行為,在恐懼中煎熬了一晚之后,第二天一早依依就找到了心理輔導老師。
慶陽六中心理輔導教師王婭萍稱:“我說這個事情要跟學校,就是讓學校處理。然后就跟她溝通,我說是這個事情要交到政教處,跟段主任溝通,然后她就說是,害怕這個事情被人知道,然后我說,那如果讓學校處理的話,肯定是保密到最小范圍內,能最好地去解決這個問題,然后她就同意了。”
根據日后依依寫給慶陽市人民法院的一封控訴狀,事發后她希望不再看到吳某,學校相關領導卻表示很難有替換的班主任,希望她能夠理解學校的難處。并建議她能夠轉班或者轉學。但是校方卻表示,他們在得知這一事件后迅速的對吳某做出了處理決定。
慶陽六中校長助理范東新:“9月6日下午四點半,召開緊急校長辦公會,做出幾點決議。重點的,比如說,撤換這個老師的班主任,立即停止班主任任課,也就算是停止待查。第二,讓我們的政教主任立即和家長溝通,做好安撫工作。最重要的是,讓我們的心理輔導老師,立即進行心理疏導。”對于和家長溝通這一點,校方表示,當時依依堅決不同意通知家長,所以學校尊重了她的意見。
慶陽六中校長助理范東新
雖然依依和學校對事發后的處理態度出現了兩種不同的說法,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依依在事發后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據心理輔導教師回憶,事發第二天下午,班主任吳某以道歉的名義來到心理輔導室與依依有過一次單獨的對話,也對她造成了很大的打擊。
慶陽六中心理輔導教師王婭萍:“然后就說是吳老師反過來要跟她道歉,就說是讓她原諒他,就覺得這個行為很無恥,不能接受這個,然后就說是感覺不能信任人。”而根據依依父親的說法,吳某只是打著道歉的名義對依依施加了壓力。
依依父親:“據我女兒后來說,那哪是道歉啊,就是一種恐嚇和道德綁架。老師跟她說的大概意思是,你看這個事情如果張揚出去,我都五十多啦,你年紀輕輕的對你不好那你將來咋辦……”
依依父親
根據校方和依依父親的說法,在遭到吳某猥褻之前,依依并沒有如網上所傳的早就患有抑郁癥。然而就在這次事件之后,據依依的父親介紹,由于女兒的精神狀況不好,無法在學校學習,學校通知她把依依接回了家中,帶她去醫院看病。
依依父親:“事情發生以后,她整晚整晚睡不著,晚上睡覺會一下子驚醒的喊,聽見她喊,我跑進去一看,就在床上哆嗦呢。”
依依高三的上半學期,就在看病和斷斷續續的上學中度過了。
認為在學校沒有找到應有的公道,依依和他的父親轉而選擇訴諸法律,然而檢察院的一紙不起訴書卻讓她更加的沮喪。一開始,依依的父親并不知道女兒在學校好好的上學,怎么突然發生了這么大的變化,直到事發很長一段時間后,女兒才和她吐露了自己的秘密。
按照依依父親的說法,在得知此事后他曾經到學校和教育局進行過溝通,但是都沒有結果,于是報警。2017年5月,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認為吳某的行為構成猥褻,做出了對吳某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在此之后,校方也對吳某采取了處罰措施。
依依父親:“結果我女兒看到這個結果,我現在進入不了學習狀態,我上不了學,我上十幾年學了,現在學習中斷了,高考參加不了了,完了他(拘留)十天,就準備結束了嗎?!”
依依的父親認為當時公安局對吳某的處罰不當,向西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2018年3月,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對吳某涉嫌強制猥褻案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檢察院認為吳某的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2018年5月,慶陽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維持西峰區人民檢察院對吳某不起訴的決定。此時,又是一年的高考季。
依依父親:“2018年高考季對她來說是很重的負擔,加上她剛好看到了市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那個對她來說,讓她很絕望的,很絕望……”
專家解讀:何為猥褻罪
對于依依跳樓輕生的原因,家屬表示與依依曾被班主任吳某猥褻有關,雖然在猥褻案件發生后,依依和父親進行了報案和申訴,但他們始終沒有得到一個滿意的結論,那么猥褻究竟是一種怎么的違法行為,我國法律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專家表示,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根據猥褻行為情節的嚴重程度,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都可以進行處罰。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專家表示,最終如何適用法律要根據案件具體的情節來確定,而就本案中班主任吳某對依依實施的猥褻行為來看,專家認為具有多個特殊情節。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第一個方面,是作為教師,他用強制,這種強制不一定是暴力的手段,有可能是指導的學生,自己帶的學生,用這種非暴力的手段去強制一個在自己控制之下的一個女生,這種情況下出現的猥褻行為,因為特殊職務的關系,我覺得應當是一個情節加重的這么一個考慮情節。另外一個,據媒體報道,這個事件出來之后,被害人實際因此患上了比較嚴重的精神性的疾病,這個實際也是一個應該考慮的加重的這么一個情節。”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據了解,當年猥褻行為發生后,依依和父親最終選擇了報警,之后吳某被公安機關處以了十日拘留,由于對處罰不服,隨后他們向檢察院提起了申訴,但當地市區兩級檢察院均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就在依依以跳樓的方式結束了自己生命的幾天后,2018年6月27日,依依的父親接到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的通知,決定對他的申訴,也就是吳某涉嫌猥褻一案進行受理。而除此之外,2018年6月26日,慶陽市教育局也對吳某作出了進一步的處理決定,取消吳某的教師資格。
而在此之前,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也曾多次對吳某進行處理,從調崗到行政降級,再到日前作出的取消其教師資格,用去了一年多的時間,對此專家表示,從更好地保護在校學生角度出發,教育系統應該對教師的這類行為一票否決,及時將其清理出教師隊伍。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對那些潛在的犯罪者,我覺得也是一個震懾,他們明白哪些行為不能做,后果是什么,他們會權衡利弊,我覺得會阻卻他們的犯罪,會保護這些人,會保護這些孩子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依依 父親 學校 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