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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發神藥”橫行十多年 監管部門竟一無所知?
在90后都被脫發困擾的今天,如果有一款“神藥”可以“3天止脫發,21天長新發,3個月植發造林”,對消費者無疑誘惑巨大。
在電視廣告上,一款名叫“邦瑞特牌植物防脫育發露”/“飄宣禿大夫發根活力素”的產品,就自稱有如此療效。而且,它還是“有史以來最快最安全的生發產品,是日本民間株式會社暢銷率及普及率最為廣泛的脫發產品,日本皇室唯一指定脫發產品……出口日本,三個月就成為日本藥妝店銷量冠軍。”如此神藥,價格當然也不便宜,半價銷售也要230元一瓶。
“神”到如此夸張,又有一長串口碑和榮譽加持,如果是真的,恐怕早就眾口皆碑賣斷貨了。但稍有常識的人應該都會清楚,在當前的技術水平下,這種“靈丹妙藥”幾乎不會存在。
更神的是,在各個版本的廣告中,這款產品連名稱、發明人、成分都不一樣。澎湃質量報告找到生產廠家,得到的回復是該公司有“邦瑞特育發露”而無“飄宣禿大夫發根活力素”,廣告中宣稱的幾位發明人都“查無此人”。那么廣告從何而來?公司負責人稱,“都是經銷商做的”,產品出產價也僅為12元一瓶。在國家藥監局網站查詢該產品,備注里寫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機構改革后名稱已變更)未組織對本產品所稱功效進行審核,本批件不作為對產品所稱功效的認可。?
顯然,該“神藥”不過是涉嫌虛假宣傳、虛假廣告的產物。根據《廣告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化妝品廣告不得有虛假夸大,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情形。此外,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構成虛假廣告。
結合報道可知,該“神藥”廣告在多個衛視播出,且播出時長有20多分鐘,并有身份不明,來歷不明、資質不明的醫生、患者、明星等“權威人士”現身說法。可見這款所謂的生發“神藥”,幾乎突破了《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禁止虛假廣告的所有底線,是在拿消費者的智商開玩笑,赤裸裸地欺騙消費者。
但讓人不可思議的是,普通人都能判斷出 “神藥”的虛假性、欺騙性和違法性,為何監管部門卻視而不見?相關執法部門難道真的不收看電視節目,或者未接到過相應投訴、舉報?要知道,該“神藥”的批準文號日期為2006年1月。十多年過去了,監管部門竟一無所知?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此類虛假廣告,除了廣告主外——即便其宣稱對廣告不知情,恐也難逃監管不力之責,廣告發布者、經營者、代言人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傳播媒介、明星、“神醫”、“患者”等代言人、推薦人,明知或應知其屬于虛假廣告而依然發布、推薦、證明的,應該與廣告主承擔對消費者的連帶賠償責任,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根據《廣告法》,發布虛假廣告的,最高可處二百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等。情節嚴重者,則構成虛假廣告罪,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著名的“醫藥廣告演員”胡祖秦被刑拘就是最好的例子。
欺騙消費者的“神醫”廣告讓人憎惡,但視而不見、選擇性失明的“神監管”更可怕。相關部門理當行動起來,及時查處這些吹牛吹破天的“神藥”廣告,深挖背后的利益鏈條。同時強化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做好事前審查,從源頭上切斷違規廣告露臉的機會。不要每次都等到全國消費者都知道該“神藥”廣告,相關代言人升格為“四大神醫”,不斷有消費者受害時方亡羊補牢。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生發神藥”橫行十多年 監管部門竟一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