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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將盤活舊村委用房、舊廠房等發展鄉村民宿
新華社海口2月28日電(記者王存福)海南省近日頒布文件,將積極探索回購、租賃、置換、退出等模式,圍繞民宿開發,有序盤活舊村委用房、舊廠房、舊校舍、農戶閑置房等閑置合法資產,從而保障鄉村民宿用房。
結合海南鄉村民宿發展的實際情況,海南省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鄉村民宿發展的指導意見》。
海南省住建廳巡視員胡德智表示,海南省發展鄉村民宿的目標是“打造休閑度假、康復療養、避寒過冬的‘鳥巢’,讓農民更多參與到鄉村旅游服務中,助力全域旅游,實現美麗鄉村健康持續發展”。
其中,加強民宿用房保障方面,將積極探索回購、租賃、置換、退出等模式,圍繞民宿開發,有序盤活舊村委用房、舊廠房、舊校舍、農戶閑置房等閑置合法資產。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權益的前提下,探索發揮農村基層組織作用,以農戶自愿為原則,由村民小組或村委會統一將盤活的閑置房屋集中,成立合作社進行股份制經營管理,或受農戶委托,統一與投資方簽訂合作、出租、聯營等協議。鼓勵投資方長期租用鄉村民宿用房,確保對民宿業的持續投入和開發。
新政策規定要將鄉村民宿發展納入各市縣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建立領導聯系機制,加強服務和指導。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鄉村 村民 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