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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監委掛牌即履職 成立當日就辦自治區首起留置案
西藏拉薩市監委掛牌即履職
成立當日就辦自治區首起留置案
本報訊(記者 趙英 通訊員 毛婧)“被調查人次旺頓珠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本委決定對你采取留置措施,期限從2018年1月22日起算……”1月22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監察委員會成立當日,即對拉薩市林周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次旺頓珠采取留置措施,對其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這是西藏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2017年下半年,西藏林周縣人民檢察院收到某企業舉報,反映次旺頓珠在執行款發放問題上不作為,林周縣人民檢察院立即組織力量對該問題線索進行初步調查。經查,次旺頓珠冒用原告名義,私自將本應撥付給原告的執行款158萬元,分兩次支付給與本案無關的第三方徐某等人,涉嫌嚴重職務違法。
2018年1月15日,林周縣監委成立。1月18日,林周縣人民檢察院將該問題線索及初步調查情況移交至林周縣紀委監委。鑒于該問題線索涉及金額大、案情重大,為進一步查實有關重要問題,拉薩市紀委決定實行提級辦理。
根據《西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措施使用規范(試行)》第108條之規定,2018年1月22日,拉薩市紀委監委召開紀委常委會和監委委務會研究,決定對次旺頓珠立案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經報西藏自治區紀委和拉薩市委批準同意后,按照“一次一授權”原則,明確由拉薩市紀委監委第五紀檢監察室負責審查調查。
程序正當是實體正義的基礎。在改革試點工作中,拉薩市紀委監委結合實際制定了《執紀審查規范卷》,對問題線索處置、初步核查、立案調查、留置措施、案件移送等重要環節工作進行細化完善,明確了12項調查措施的77個程序性規范,為監委成立后迅速依法履職奠定了基礎。
對于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拉薩市紀委監委高度重視,嚴格程序要求,決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當日,排除有礙調查情節后,立即在24小時內將《立案決定書》和《留置決定書》送達其單位和家屬;辦案人員對次旺頓珠隨身物品逐一清點并填寫扣押清單,調查人、被調查人和見證人同時簽字;安排相關部門負責看護工作,并對其飲食、醫療和安全等作出周密細致安排,切實保障被留置人員合法權利。
拉薩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王家民表示:“監委組建后融合磨合階段的任務更重、更關鍵。我們將在拉薩市委和自治區紀委監委的統一領導下,著力推進工作理念、工作程序、措施手段上的全方位融合,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全要素試用12項調查措施,促進執紀執法同向發力,形成運轉高效的反腐敗機制,真正把合署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實現‘1+1>2’的改革效果。”
編輯:秦云
關鍵詞:拉薩市監委 留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