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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錢買手機 15歲少年怎對“貸”?

2018年02月02日 17:04 | 作者:王鵬 范子進 李舒婷 邱霖靜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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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錢買手機 15歲少年怎對“貸”?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王鵬 通訊員范子進、李舒婷、邱霖靜

借貸是當今常見的消費方式之一,當人們想要購買遠超自己當下消費水平的物品時,大多會選擇以借貸分期還款的方式透支消費。

隨著借貸門檻越來越低,其對象可以是未成年人嗎?近日,佛山順德的小浩就因借貸買手機無力還款而被借款方告上法庭。但借款買手機時小浩才15歲,法院會支持原告方的訴求讓小浩還款嗎?

事件: 背著父母借貸 無力還款被訴

2017年2月19日,還在讀中學的小浩到某手機配件店購買手機。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他作為甲方,與乙方黎某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向黎某借款現金7500元購買iPhone 7 Plus手機(128G),借款利率為月息1.3分,共分60期償還,每月每期應償還223元,合計13380元。同時,《借款合同》還約定,小浩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支付利息,若小浩逾期10天支付利息,黎某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

該手機配件店在小浩簽訂了《借款合同》后將手機賣給了小浩,但小浩在償還了第一期的分期款223元后,就再未按照約定按月償還本息。黎某多次催討無果后,將該手機配件店、小浩及其父母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返還其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律師費合共18788.4元。

父母: 小浩未成年 《借款合同》不成立

小浩的父親在庭審中對《借款合同》的合法性提出異議,認為合同不成立;且小浩在借款時只有15歲,原告黎某的行為對社會產生不良影響,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手機配件店負責人辯稱,已將手機交付被告小浩,而原告黎某并沒有支付購機款。該負責人稱與原告達成合作協議,在原告同意貸款后,手機配件店就會交付手機,但由于原告黎某對客戶的貸款資料審查很隨意,且多個客戶的購機款沒有支付,多次追款未果。

此外,上述負責人稱,原告與手機配件店的合作方式是高利貸,逾期利率過高。因此,手機配件店已經與原告解除了合同關系。

焦點:小浩借錢要不要還?

順德法院經審理此案認為,本案為民間借貸糾紛。原告黎某與被告小浩簽訂《借款合同》的行為是無效的。

順德法院表示,被告小浩在實施上述行為時未滿18周歲,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借款行為并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的有效情形,應當認定為無效法律行為。

并且,原告黎某向未成年人提供貸款用于購買iPhone 7 Plus手機,意在誘導、促使未成年人超越其自身能力進行奢侈品消費,從而賺取利潤,此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原則,應當認定為無效。

另外,根據當事人的陳述,按原告與被告手機配件店之間的合作模式,原告向被告小浩交付借款的方式,應該是以向被告手機配件店支付款項來完成,而非直接向被告小浩交付。因此,本案中,并不能認定原告向被告小浩交付了借款,故原告要求被告小浩返還款項,缺乏事實依據。

最終,順德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駁回原告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 警惕高消費貸款瞄準未成年人

這起案件的辦案法官解釋,在本案中,原告黎某與手機配件店合作,建立起由原告黎某向在校學生提供貸款,手機配件店向在校學生出售手機的合作模式,其動機和目的在于誘導、促使未成年人超越其自身能力進行奢侈品消費,從而賺取利潤。如果支持或放任這一行為,會使未成年人過早地高消費,促使他們形成過度消費的不良消費觀。同時,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借貸高消費,在無經濟來源的情況下,背負債務和隱瞞父母會使未成年人承擔巨大的精神壓力,對他們品德的培養以及人身安全的保護都有巨大的隱患。

此外,部分社會資金瞄準校園內未成年人這個群體,無底線地為沒有足夠消費能力的未成年人提供貸款高消費,其中所產生的危害和引發的安全隱患,需要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因此,在本案中,原告黎某向未成年人小浩提供貸款用以購買手機的行為,是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是無效的法律行為。行為無效的后果,不僅是借貸合同約定的利息、違約金等條款無效,其要求未成年人返還本金的訴求,也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解惑: 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無效的

順德法院的辦案法官提到,締約行為在社會生活中非常普遍,人們可以通過訂立合同對很多事務進行約定和處理。但是,并非所有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不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德行為準則,因此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無效的。

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類型,較為常見的有包養合同、賭博行為、封口費許諾、違反誠信原則的約定等,這些合同均違反了人們的固有觀念和道德行為準則,如果得到了法律的肯定,不僅不能對社會公德和善良風俗起到弘揚作用,反而鼓勵了不法行為,助長了社會歪風。因此,法律不認可它們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若付出金錢的人以合同無效為理由,要求對方返還金錢,在違反公序良俗的情形下,這一請求在法律上不會獲得支持。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手機 原告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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