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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假字畫江湖:李可染贗品拍出5000多萬

2018年01月18日 16:57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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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一幅作者標明為“李可染”的字畫,在北京某拍賣公司拍出5000多萬元的高價。拍賣網站上關于此字畫的說明中提到兩個關鍵點:1,經李可染親屬認定為真跡;2,附2009年李可染親屬與作品合影。

很少有人知道,這幅高價成交的“真跡”,實際上是一幅仿作,造假者為北京書畫圈的“名人”汪某。汪某混跡字畫江湖多年,有人說他是字畫鑒定家,還有人干脆稱他“字畫大鱷”。

▲在董某輝、曹某東等7名送拍人及多名買受人處扣押的53幅字畫。

近日,在公安部部署指揮下,貴州省遵義市公安機關摧毀汪某、鄭某蔚、張某等人制販假冒名家字畫的犯罪網絡。這些人通過臨摹作品、偽造真品收藏證書、通過字畫商出售送拍等方式,在書畫市場大肆牟利。

公安機關查明,汪某自2004年以來,偽造齊白石、徐悲鴻等名家字畫87幅,并通過他人在拍賣公司進行拍賣,成交額達6000余萬元;鄭某蔚自2000年以來將其偽造的啟功、郭沫若等名家書法進行銷售,獲利1182萬元,將其偽造的36幅名家書法進行拍賣,獲利300余萬元;張某自1998年以來在天津偽造范曾字畫作品,向他人銷售87幅,獲利700多萬元。

目前,汪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公安機關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鄭某蔚、張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逮捕。

“假畫工廠”

仿造名人字畫,是一個有門檻的“地下游戲”。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汪某、鄭某蔚和張某均聲稱曾師從名家或接受過名家指導。

汪某,50多歲,在京滬多家拍賣公司擔任藝術品鑒定顧問,自稱曾師從啟功、徐邦達等書畫大家。

北京人鄭某蔚,30多歲。自稱從8歲開始學習書法,曾拿著自己的字去找過啟功,并得到對方指導。

張某是天津人,40多歲,北京某字畫店負責人,擅長仿造范曾的畫作。

汪某與鄭某蔚同為字畫圈的鑒定人員,兩人關系密切。在鄭某蔚口中,汪某被稱為“假畫制作工廠”,甚至稱“在字畫圈不知道汪某,基本就屬于完全沒進入這個圈子”。

北京字畫商人董某輝和汪某認識約二十年。他說,圈里也有很多人知道汪某能仿制名家字畫,“有時我們聚會,汪某會拿出某個拍賣公司的圖錄,說這里面哪些是他畫的,哪副畫賣了很高的價錢,向我們炫耀他仿制假畫的水平很高。”

據警方調查,汪某擅長仿造齊白石、徐悲鴻、李可染、黃永玉等大家的書畫。

但是,其仿制假畫的過程,一般人難以見到。汪某稱,他仿作名人畫作都在自己家中進行。

“他制作假畫從來不會當著別人的面,我和他在一起的時候,包括我去他在北京的房子里,都沒有看到過他畫畫。”與汪某曾交往甚密的一位字畫商人說。

據警方查證,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汪某大量偽造銷售現當代名家字畫。僅2004年以來,汪某就偽造名人字畫300余幅,其中,通過中間人送往國內各大拍賣公司拍賣其所偽造的齊白石、徐悲鴻等11位名家作品就達87幅。

警方調查發現,鄭某蔚擅長臨摹啟功、范曾、歐陽中石、劉炳森、郭沫若等名家書法作品。2000年以來,鄭某蔚將其偽造的范曾、啟功等名家的書法銷售給他人。其中,一位姓李的山東商人自2014年11月以來,從鄭某蔚處購買偽造的范曾書法200余幅,支付1158萬余元。

與汪某、鄭某蔚相比,張某的名氣相對小一些。一位專案組民警打了個比方,從造假的體量上來講,如果說汪某相當于一個集團,鄭某蔚就相當于一個公司,而張某則是個體戶。

▲在張某住所扣押的尚未出售的假冒范曾畫作225幅。警方供圖

張某擅長偽造范曾字畫作品。根據警方查證,張某自1998年以來,先后向多人銷售偽造的范曾字畫作品87幅。另外,專案組在其店鋪、住所扣押尚未出售的假冒范曾字畫220余幅、假冒范曾半成品字畫1000余幅。

從假畫到“真畫”

一幅偽造的名人書畫完成后,如何一步步以假亂真,進入市場流通?

在汪某等人的套路中,用偽造的印章給仿作蓋章,是將一幅臨摹作品變成贗品的第一步。

據記者了解,警方從汪某在北京的住所中查扣偽造的徐悲鴻、齊白石等22位名家的印章69枚,在張某的住所查扣偽造的范曾印章70枚。

書畫圈人士透露,現在行內制作假印章的方式大多是將畫作真跡的畫冊,按原比例放大復印、或直接同比例復印,再將這些復印件上的印章剪裁下來,制成假印章模板。最后,將這些模板在印章門店里雕刻成成品假印章。

▲在張某住所扣押的偽造范曾印章70枚。

在制售仿造名家字畫的利益鏈條中,制作假印章只是技術含量不高的一步。拿到權威人士開出的鑒定證書,才是關鍵性環節。在這個環節中,造假售假者各顯神通,通過多種渠道為仿作取得證書。

北京某公司負責人徐某,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系范曾指定的范曾字畫唯一鑒定人。2017年8月,其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指定監視居住。

2015年,徐某的好友、曾從鄭某蔚處購買偽造范曾字畫的山東李姓商人找到他,讓幫忙開幾張證書。徐某在明知朋友提供的鑒定作品系仿作的情況下,仍為對方開出多張鑒定證書。

找權威人士開具證書,除了憑借過硬的關系,還有各種套路。

李可染的親屬開了個畫廊,專門鑒定李可染的畫。汪某稱,一方面,他仿制李可染某作品的水平非常高,另一方面,他注意到親屬鑒定時會比較注重幾個細節,將這幾個細節畫好了,就可以騙過李可染親屬的眼睛。

“畫家”與商人的利益同盟

仿作、印章、鑒定證書全部到手后,汪某等造假者下一步要做的是,尋找銷售渠道。汪某說,“我不把假畫送到拍賣公司,都是別人送過去,把我的那份錢給我,這是規則。”

警方查證,汪某多年來通過字畫商董某輝、某拍賣公司董事長曹某東等15人在多地23家拍賣公司拍賣仿作,成交額達6000余萬元。據汪某供述,其非法獲利2192萬元,其余分利給送拍人員。

汪某告訴記者,一般是根據送拍人的“能量”來定分成比例。比如,能夠把畫送到拍賣行還能把畫賣掉、還能讓拍賣人把錢給了的,可以分一半給對方。

“從2003年左右我就開始向汪某要字畫來送拍,一直陸陸續續到現在。”董某輝稱,“按照約定,送到小的拍賣公司,拍賣分成是三七(汪某占七成)或者四六(汪某占六成),送到大的拍賣公司是五五分成”。

董事長曹某東自稱,他大約從1993年開始賣汪某仿制齊白石、李可染、吳作人等名家的書畫。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和汪某合作,拿到拍賣公司,結賬之后按照五五或者四六分成,一共賣了10多幅,他本人大約獲利100多萬元;第二種是從汪某手中直接買斷仿制畫作,再送到別的拍賣公司,獲利200多萬元。

與造假者結盟的字畫商人,不僅通過各種方式送拍,還幫助造假者以假亂真。

北京商人姜某,就是鄭某蔚和張某的中間人。他向警方供述,張某仿制范曾的畫作在天津出了名,業內都知道;然而,他模仿范曾的字并不好,這是一個破綻,高手很容易從他的字里看出真假。正好,鄭某蔚的字寫得很好,可以彌補這個缺陷。

于是,姜某便在張某和鄭某蔚之間倒賣假畫,以賺取差價。他曾兩次以8000元一平尺的價格從張某手中買畫,再以10000元一平尺的價格轉賣給鄭某蔚;還曾以6000元一平尺的價格買畫,以12000元一平尺的價格轉賣給鄭某蔚。

▲在鄭某蔚住所扣押的署名范曾字畫、啟功書法3幅。

鄭某蔚也曾通過姜某,將自己題款并蓋了印章的畫紙拿給張某,讓其幫忙作畫。

姜某稱,2016年1月,鄭某蔚給他兩套范曾的復印畫,“一套是黑白的,用于臨摹。還有一套是略小的,彩色的,用于讓張某參考真跡給假畫上色。”

“我通過姜某把這些畫拿給張某,就是請他好好給我畫這批畫,我就可以把這些畫當作真跡留存,等范曾去世后就沒人能看出真偽了。”鄭某蔚說。

事實上,除了與字畫商人,造假者與鑒定人員之間同樣有著利益聯盟。

徐某曾為鄭某蔚仿作的范曾書法開出鑒定證書。鄭某蔚稱,他和徐某之前商量過,“如果范曾死了,就是我們的天下了。以后碰到范曾的字畫,畫得差的就斃掉,碰到我仿造的范曾的字,他就說是真的。以后,范曾的真跡就沒有市場,我仿造的范曾的字就能以假充真。”

摻在真跡里送拍的假畫

名人字畫仿作的流向,除了直接賣給有送禮等需求的人之外,主要渠道是拍賣公司。

張某用“洗白”來形容拍出后的名人字畫仿作。在他看來,仿作拍賣成功后,便相當于被洗白了。

送拍也有一定的講究。董某輝說,真跡和假畫一定是要摻在一起,這樣才能說得過去,拍賣公司才能收這些畫,而且拍賣的起拍價很低,都是8000元。

曹某東也提到,2013年,他買了三幅帶“姚偉”上款(即該作品被贈送給姚偉收藏)的李可染真跡書法,想找汪某幫他“補”一幅同樣的,摻雜在這三幅真跡里賣。“這樣能降低我買真跡的成本,提高這幅假書法的可信度,也能賺取利潤。”

“沒過多久,汪某就準備好了一幅給我。2014年,我以自己的名義把這幅汪某仿制的李可染書法和另外三幅真跡一起拿到一家拍賣公司送拍。”這位姓曹的某拍賣公司董事長說。

董某輝也曾送拍多幅仿作到拍賣公司。他稱,2000年到2005年期間,他經常用自己的名字去送拍。之后便很少以自己的名字送拍,而是交給其他人去送拍。在他下面,仍有下線。

“主要原因是我送的作品不是很好,拍得也不好,而且很難送進去。另外,去送拍的作品要和真跡摻在一起才好送,光是假的不好送。”他說。

送拍這一環節中,還可能存在拍賣公司人員與售假者結盟的情況。

鄭某蔚告訴記者,北京一家拍賣公司的某些業務員明目張膽地收假畫上拍,和委托方分成。“其中這個拍賣公司的書畫部經理就找過我,說要和我合作。雖然沒講明合作什么,但我知道肯定是上拍的事。”

書畫市場亂象

在多位受訪者看來,書畫市場的亂象由來已久,市場上流通的真跡越來越少。

北京一拍賣公司董事長張某曄,曾參與銷售張某仿作的范曾畫作。他直言,每家公司或多或少地會有知假賣假的情況。

“有時候是因為上拍作品是一些大客戶拿來的,我們不敢得罪;有時候上拍前沒有看懂真假,等到了預展才發現,可已經印書了、撤不下來了,沒辦法就稀里糊涂地拍了。”他說。

根據汪某的說法,他在被警方實施強制措施前的一筆生意,就在拍賣公司知道是贗品的情況下,成功拍賣出去。

如今再談起這些事,他說,“我以后不會做這些事了。”

在汪某看來,拍賣公司利用拍賣法中“不擔保真偽”等條款,將大多數拍賣行變成了一個合法的銷售假畫、假藝術品的平臺,這是書畫市場亂象的根源。

▲民警搜查張某住所。

《拍賣法》第61條第2款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此條款本來是針對一些很難掌握真偽及品質的特定拍賣標的(如文物藝術品),很難要求拍賣人與委托人百分之百地為此承擔責任,然而,已有業內人士指出,在現實中,此條款可能被一些人利用,作為“擋箭牌”,知假賣假。

張某曄也提到了拍賣中的免責條款,他認為,如果這個條款能夠修改,也許能夠凈化字畫市場的環境。

負責該專案的遵義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劉曉渝說,這種造假販假行為不僅侵犯了著作人的著作權,也傷害了我們中國的文化市場秩序,影響我國字畫的國際聲譽。

劉曉渝說,一方面要加強市場監管,對從業人員普遍進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建議對著作權法、拍賣法以及拍賣公司的相應行政法規,特別是拍賣公司關于拍賣作品的真實性方面的規定,要引進一些發達國家關于拍賣市場成熟的法律法規加以借鑒,來規范我國的拍賣公司。


編輯:楊嵐

關鍵詞:字畫 拍賣 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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