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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改一周年:打破區域壟斷 跨省經營仍屢次被扣
創意圖片/新京報記者 王遠征
鹽改一周年:跨省售鹽阻力大 對簿公堂爭不停
鹽改打破區域壟斷,跨省經營仍屢次被扣;低價鹽沖擊市場,高利潤不復存在;“大而全”+“小而專”將構建鹽業新格局
2018年1月1日,中國鹽業改革滿“周歲”。按照國家發改委明確的改革步調,各省(市、自治區)應完成鹽業主管機構與鹽業公司的分離,徹底打破食鹽不得跨省經營的地方保護屏障。
但新京報記者發現,鹽改政策實施一年來,山東、江蘇等地對外來鹽企的扣鹽情況依然存在,甚至出現多起鹽企狀告地方鹽務局的案例。與此同時,鹽業改革正逐漸打破區域壟斷,市場競爭日益加劇。隨著低價鹽不斷沖擊市場,高附加值品種鹽銷售受阻、銷量下滑,傳統專營條件下的高利潤率已不復存在。
這一幕幕鏡像真實反映出目前的鹽改現狀。業內認為,行業洗牌將成為2018年鹽改的重要成果,少數“大而全”企業加上眾多“小而專”企業將構建行業新格局。
現象1
跨省售鹽依舊阻力重重
根據新鹽改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可持本地省級鹽業主管機構頒發的食鹽批發許可證進入流通銷售領域,實現跨省經營。然而多家鹽企近期向新京報記者反映,目前跨省銷售食鹽遭遇扣留的情況依然存在。
唐山市冀鹽食鹽有限公司對新京報記者稱,2018年1月8日,其在山東臨沂羅莊區經營調料生意的一位客戶收到羅莊區鹽務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書顯示,該客戶違規購銷鹽產品,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第十六條“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規定,擬沒收鹽產品84kg。
1月11日,唐山冀鹽一位祁姓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提供了由河北省鹽務局開具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食鹽批發許可證》,有效期顯示均截至2018年12月。
然而就在11日當天,唐山冀鹽在山東單縣庫存和運輸車上的共計6噸食鹽也被單縣鹽務局扣押。據祁姓負責人說,單縣鹽務局還聯合公安在“沒有給出具體理由的情況下”,扣留了其公司3名業務人員。目前唐山冀鹽仍在與單縣鹽務局交涉,且不排除訴訟可能。
1月12日,單縣鹽務局一辦公室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確認,扣留的業務人員已在公安局,需等待處理結果。
無獨有偶。湖北廣鹽藍天鹽化有限公司江蘇直銷處副主任張秀忠告訴新京報記者,2018年1月13日,江蘇鹽城濱海縣鹽務局以“從無食鹽批發許可資質的人手中購進食鹽”為由扣押了一零售商戶銷售的湖北藍天155.6kg低鈉鹽和500kg加碘精制鹽。而在2017年,其公司在江蘇省境內被扣1000多噸鹽,后通過訴訟討回了一部分,目前仍有600噸被扣押。
事實上,早在2017年鹽改之初,江蘇、湖北、貴州、河南等8個省份均被媒體爆出查扣外地鹽,總量超過2000噸,部分鹽企甚至被查扣數百次。在中鹽東興營銷總公司副總經理兼華東區經理王茂奎看來,政策實施一年來,食鹽跨省流通“依然遭遇的是阻止、騷擾等,不能順暢經營”。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鹽改政策落地,跨區域經營扣鹽情況仍存,實際上還是地方保護主義作祟,“改革沖擊了固化的利益結構,但還沒有形成公平的競爭順序。”
唐山冀鹽公司向新京報記者出示的一份“扣鹽”告知書。
現象2
鹽企與鹽務局對簿公堂
為打破區域壁壘,鹽企與地方鹽務局之間的角力自鹽改之初就已展開。
2017年3月,江蘇省鹽務局下發了一則《江蘇省鹽務管理局關于公布在江蘇省涉嫌違法違規經營食鹽企業名單的通知》,涉及中鹽上海市鹽業公司在內的5家外省鹽企。而涉事企業則稱江蘇省鹽務管理局嚴重違反鹽改政策。2017年4月28日,中鹽上海將江蘇省鹽務局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尚無判決結果。
2017年7月,連云港市一糧油店商戶因銷售28公斤湖北藍天食鹽而被連云港市鹽務管理局扣押,同時被罰款600元。隨后,該商戶向連云港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9月29日,連云港市政府公布《行政復議決定書》,確認連云港市鹽務局作出的處罰違法。
更早的2017年1月2日,河南信陽新縣鹽務管理局就以違反《食鹽專營辦法》為由,扣押了湖北(久大)應城鹽礦責任有限公司259件食鹽。應城鹽礦人員隨后對新縣鹽務管理局提起訴訟。同年10月26日,河南省潢川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撤銷新縣鹽務管理局此前做出的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劉俊海建議,被扣鹽的鹽企應保存好各方面證據,在法制和理性的范圍內依法維權。
現象3
低價產品持續沖擊市場
食鹽跨省流通雖頻頻受阻,但市場的開放作用已經顯現。隨著異地鹽的不斷涌入,區域市場競爭更加激烈,低價鹽對原有市場價格體系的沖擊正在加劇。
“鹽價變動較大。以普通精制鹽為例,鹽改前是100元/箱(20kg),鹽改后蘇州、宿遷、南京已經下降到35元/箱了。”據張秀忠介紹,由于競爭加大,批發商更愿意選擇進價格更低的產品,因此公司不得不對產品價格進行調整,“之前我們公司主要銷售綠色產品,現在不得不銷售普通產品了。”
針對低價鹽的沖擊,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李耀強在2017年12月的鹽業改革發展論壇上表示,受跨區經營沖銷影響,專營時期作為銷售主力的中檔商品在2017年銷量大幅下降,而各地低檔產品銷量占比達50%以上。
李耀強還分析,鹽改之后,食鹽生產企業可以直接進入批發環節,帶來食鹽銷量上升。但同時,生產企業為搶占市場需要投入大量銷售費用,導致利潤增長水平遠低于其銷量增長水平,傳統專營條件下的高利潤率已不復存在。
事實上,李耀強的分析在云南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的財務數據中已有顯現。云南能源2017年半年報顯示,其食鹽營收同比減少26.22%,但銷售費用同比增長了28.31%,原因在于隨著食鹽市場區域放開、價格放開,跨區域經營格局迅速形成,低價食鹽成為市場主導產品,高附加值品種鹽銷售受阻、銷量下滑,而省外銷量增長導致物流費用增加。
現象4
“臭腳鹽”等質量問題浮出水面
值得關注的是,在鹽企間展開價格戰的同時,鹽業市場魚龍混雜、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的問題也浮出水面。
中鹽(上海)一位銷售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鹽改的初衷是通過市場自由競爭提升鹽品質量,但目前來看,很多鹽企會選擇價格更便宜、品質不佳的產品投放到餐飲、大排檔等場所,從而導致鹽的質量參差不齊。
而2017年里陸續爆出的“臭腳鹽”事件,更是揭開了地方保護掩蓋下的鹽品質量問題。
2017年3月21日,河南省鹽務管理局對平頂山神鷹鹽業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生產“臭腳鹽”(加熱或手搓后有臭腳味)的公司進行查封,停止其食鹽生產,并責令在全國范圍內召回“臭腳鹽”。此后,陜西銅川、安徽阜陽、山東泰安萊蕪、江蘇海門、甘肅天水、江西新余等地也相繼出現了“臭腳鹽”,涉及數量共計7000余噸。
按照《食用鹽國家標準》規定,食鹽產品必須是白色、咸味、無異味,如果有異味則為不合格產品。
在公眾看來,落地的鹽改讓“臭腳鹽”問題似乎一下子增多了。但長期關注鹽改的上海旨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鄒佳萊告訴新京報記者,“臭腳鹽”問題一直存在,只是隨著鹽改推進,跨區域經營展開,“臭腳鹽”失去了地方保護傘,這一問題被暴露出來。
現象5
市縣級鹽改“政企分離”滯后
業內普遍認為,政企分離、各司其職,整個鹽業改革進程才會加速。對于政企分離,國家發改委明確要求2017年年底前完成。
到2017年5月,31個省、市、自治區已全部出臺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表示將建立新的鹽業監管體制,改變“政企合一”的局面。
而對于已經實現政企分離的省份為何依然出現扣鹽情況,鄒家萊認為,這些地區雖然撤銷了鹽務局,但依舊由原班人馬來管理鹽業,“人隨事走,政企分離也就名亡實存了。”
與省級鹽業改革相比,市、縣級的鹽改政企分離更為滯后,扣鹽情形也更為突出。
1月15日,新京報記者以商家身份致電山東臨沂羅莊區鹽務局,一名工作人員稱不建議采購外地鹽,正在查處,一經發現處罰會較為嚴重。1月12日,山東單縣鹽務局工作人員也稱,目前鹽務局正在市場上查禁鹽,與鹽業公司“暫為一家,仍未分開”。
另根據多家鹽企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扣鹽憑證,新疆伊犁州、吉林暉春市、山東臨沂市羅莊區、河南沈丘縣等都出現了扣鹽情形。
而一些市、縣管理部門甚至公然為轄區內鹽企“站臺”。新京報記者拿到的一份資料顯示,沁陽市鹽業管理局在2018年1月8日發放給全市各食鹽零售店的《告知書》中強調,“食鹽零售單位應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并提醒廣大經銷商“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并沒有所謂的放開,并且加大了處罰力度”。文末,沁陽市鹽業管理局還特意加注,“目前,沁陽市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只有沁陽市鹽業公司一家。”
展望
“大而全”+“小而專”成鹽業新格局
鹽業改革過渡期將于2018年12月31日結束。鄒家萊認為,如果說鹽改第一年的主要目的是實現政企分離,2018年的主要內容就是鹽業重新調整、市場重新洗牌。
2018年1月10日,湖北省云夢縣法院以2.776億元拍賣了破產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中鹽宏博(集團)有限公司。早在2016年3月,中鹽宏博(集團)就被曝出拖欠員工工資。時任中鹽宏博黨委書記崔振生對媒體表示,受制于行業產能過剩、鹽化下游企業不景氣、銀行貸款利息包袱沉重等因素影響,中鹽宏博已連續多年虧損。而隨著鹽改進程的推進,市場化競爭加劇,中鹽宏博終被淘汰。
而中鹽(上海)一銷售負責人介紹,目前中鹽已經覆蓋了低、中、高三檔產品以適應不同的消費群體,提供更多消費選擇,同時與線上平臺開展了合作,“市場會重新洗牌,不變革就會被淘汰。”
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李耀強曾公開介紹,從經營數據來看,食鹽批發企業效益呈現斷崖式下跌,市縣鹽業公司虧損面很大,省級鹽業公司虧損面也在不斷增加,同時市場將會面臨重組。計劃管理和區域分割的模式導致全國有2000余家批發企業、近300家制鹽企業,行業呈現散小弱特點,提高產業集中度是必然。他預測,鹽改后寡頭競爭局面成為必然,少數“大而全”企業加上眾多“小而專”企業將成為行業新格局。
對于如何平穩度過改革過渡期,鄒家萊認為應該抓緊制定相應的處罰措施。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則認為,鹽業改革成功的關鍵是在改革中的每一個環節,無論是鹽企還是鹽業主管機構都應該達成共識,打破利益壁壘,參與自由競爭。
B10-B11版采寫/新京報記者夏丹 實習生郭星月 孫陽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鹽改一周年 跨省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