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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簡政放權中體現服務行政
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轉變政府職能的當頭炮。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個重要目的是明確權責歸屬,處理好政府各部門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政府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將政府職能更多向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務、優化社會治理等方面轉變。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深化簡政放權應當與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相契合,使改革以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為宗旨,切實做到放管結合、優化服務。
以服務廣大人民群眾為宗旨深化簡政放權,需要各級政府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建設服務型政府,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更好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這就需要確立服務行政理念、體現服務行政要求。具體來說,可以從增強連續性、回應性、便利性和適應性這四個方面著力。
連續性。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應當同時頒布相關法律規范或政策性文件,為公共服務的連續性提供穩定、可預期的法律政策依據和制度支撐,防止未經法定程序任意變更或終止公共服務。對行政機關不當變更或終止公共服務的行為,行政行為相對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尋求相應救濟。同時,建立問責機制,對履行公共服務職責不力的進行追責。
回應性。政府部門應立足于提高本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行政能力與服務供給水平,建立政府機構、工作人員公共服務行為的定期考評機制,積極調整和改進行政行為,以回應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公共服務需求。可以通過設立公開信箱、網絡論壇等溝通交流平臺,健全公眾訴求表達和回應機制,從而盡可能全面掌握公眾服務需求的變化,及時調整政策措施。
便利性。政府部門提供公共服務應以方便人民群眾為原則。上下級政府部門、同級政府的不同部門和政府部門內設機構應實現分工明確、權責明晰、協調配合、資源共享,共同營造流暢高效的權力運行環境,提高行政效率。應通過優化審批制度、開展標準化服務以及建立“互聯網+”政務模式等具體措施,為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適應性。政府部門制定簡政放權的目標、步驟與措施應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只有從實際出發、與實際相適應,簡政放權才不會流于形式。此外,行政方式應努力向柔性行政轉變,多采取協商、溝通與合作形式,多運用行政指導、行政協商等非強制性手段履行法定職能,更好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服務 行政 簡政放權 政府 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