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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案例震懾 完善制度體系
本報重慶12月24日電 (記者崔佳)今年9月,重慶一家企業因偷排含重金屬廢水破壞長江生態環境而站上了法院的被告席,原告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目前該訴訟案件已開庭審理完畢,正等待判決,訴訟請求賠償金額為1441.6776萬元,判決執行后擬實施替代修復。”重慶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重慶肩負著保障三峽庫區生態環境安全、構筑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歷史重任,必須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最嚴厲的手段保護三峽庫區生態環境安全。
作為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省市之一,重慶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環保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決策部署,構建“1+8”改革配套制度體系,精心選擇案例試點,全面完成了改革試點各項規定動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實現了預定目標。
重慶結合地處長江上游、較少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實際,在試點適用范圍上增加了“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賠償權利人認為有必要的,可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擴大對生態環境損害追究賠償責任范圍。在此基礎上,本著“豐富案例類型、探索索賠途徑、形成震懾效應”原則,重點加大對三峽庫區水環境造成損害的工業廢水、固體廢物案件的損害追責力度。
經過反復論證,重慶市精心選擇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4個試點案例,其中1個采取訴訟方式進行索賠,3個采取磋商方式進行索賠。目前訴訟案件已開庭審理完畢并等待判決,3個賠償磋商案件已經簽訂賠償協議。
“賠償協議簽訂了,就必須嚴格執行到位。”重慶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這3家企業中,其中一家原址場地污染環境已完成修復并通過驗收;另外兩家也已選定了替代修復項目,修復工程正在組織實施。“3家企業中有一家在資金極度困難情況下,積極爭取其母公司繳納了賠償金。可以說,訴訟和磋商的穩妥開展,在全市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應。”
為了使試點工作更順利、更規范,重慶市著力完善“保障有力、途徑暢通、技術規范”的制度體系。在全額保障改革試點工作運行經費和制度建設課題經費的基礎上,設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財政專戶,進行專賬核算,及時提供生態環境修復治理費用;組建了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咨詢服務專家庫,為生態環境損害調查、鑒定評估、修復方案編制等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對一系列重點、關鍵環節加強管理,初步形成“1+8”制度體系,“1”即《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同時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件報告、鑒定評估機構管理辦法、咨詢服務專家管理辦法、磋商辦法等8個配套制度,進一步細化相關要求。
建立環境司法聯動機制方面,重慶市出臺了系列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高效的聯動機制為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索賠及執行工作提供了全面有力的保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生態環境 制度 重慶市 試點 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