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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正式實施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負擔
新華社天津12月1日電(記者 韋慧)自12月1日起,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在天津市正式實施。此次試點改革采取差別征稅政策,按照稅費平移原則對城鎮公共供水征收水資源稅,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但在超采區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業負擔將有所增加。
天津市屬于重度缺水地區,2016年,全市人均本地水資源占有量約為100立方米,為全國人均占有量的1/20。同時,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問題較為突出,全市區域均為地下水禁采區或限采區。而地表水由于水質原因,大部分不能直接使用,生產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引灤入津、南水北調等水利工程,用水成本很高。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要求,通過稅收杠桿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天津市地稅局稅政一處負責人說,此次改革維持天津市原水資源費繳納義務人、征收對象、計征依據等基本要素不變,對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和一般工商業稅額標準基本保持不變,具體的稅額標準按現行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進行平轉,天津市地表水平均稅額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地下水平均稅額不低于每立方米4.0元。
據了解,高爾夫、滑雪場、洗車、洗浴等特種行業將從高征稅,稅負有所增加。費改稅后對企業的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將促使企業加大節水投入,主動采取措施減少用水量、調整用水結構和轉變用水方式,一些企業的納稅額預計會有所減少。
試點實施后,天津市用水單位所使用的地表及地下水資源將征收水資源稅,明年1月份為首個水資源稅申報期。納稅人依據水務部門核定的實際取用水量向地稅部門申報納稅。
天津市地稅局總經濟師王增光表示:“水資源稅改革在天津市試點不僅有利于提高節約用水意識、構建節水型城市,對完善地方稅體系和充分發揮京津冀稅收政策協同效應也有積極意義。”(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水資源 用水 改革 試點 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