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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判決輪胎砸傷高考生案 除醫藥費亦賠精神損失
中新網蘭州11月20日電 (黃建國)十年寒窗苦讀,只為高考一搏。今年高考期間,命運和19歲的考生小路開了一個玩笑,一只輪胎從空而降,不偏不倚砸中了她,使其多了一份沉重。
2017年6月7日,當天考試科目結束后,甘肅慶陽鎮原縣考生小路步行至縣城南門坡底時,從坡頭處突然飄滾下一只汽車輪胎,自背后將其砸飛。
當時,毫無防備的小路重重地摔倒在水泥臺階上昏迷不醒。她被送往醫院后,醫生診斷她為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輕度)、腦震蕩、腦外傷綜合癥等。2017年7月3日,小路向鎮原法院起訴,要求某培訓中心及張某等四被告連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4.55萬元。
近日,這起曾在當地引起熱議的健康權糾紛案件經甘肅鎮原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宣判。
該院查明,2017年6月7日19時許,季某、秦某、張某等三名未成年學生在鎮原縣南門某培訓中心門前的平臺處玩耍,季某和秦某將該中心存放于平臺上的一只80斤左右的廢舊汽車輪胎抬起,雙方你推我擋滾動輪胎玩得不亦樂乎。隨后,張某要求季某朝自己方向轉動輪胎,季某遂將輪胎朝張某滾去,但張某未能擋住,結果輪胎沿著臺階快速飛滾,砸向了正和父親沿著石級下行的小路,致其倒地受傷。
該案審理中,某培訓中心辯稱,涉案輪胎系學員訓練道具,高考期間其停止營業,并將該輪胎卡在門口樹槽間,表示愿意賠償小路2萬元治療費等費用。張某等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均辯稱,孩子對事故的發生雖有一定過錯,但主要過錯在于某培訓中心對輪胎疏于管理,只同意在較小比例范圍內賠償小路的合理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等三名學生因貪玩推滾輪胎砸傷行人,是直接侵權人,均有過錯,其法定代理人應承擔主要民事責任;某培訓中心對涉案輪胎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亦有過錯,應承擔次要民事責任。據此,小路所花費的醫療費、護理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理費用共計74138.62元,由某培訓中心賠償29655.52元,張某等三人的監護人分別賠償14827.7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中,事故造成小路腦震蕩綜合癥且其未能繼續參加高考剩余科目的考試,其精神上確受到一定程度傷害,故法院對其精神損害撫慰金酌情認定為10000元。(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甘肅判決 輪胎砸傷高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