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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民族工作的領導顯著加強
1. 發展夯實民族工作的理論政策根基
第一次全面總結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的科學內涵,旗幟鮮明地正面肯定我國民族工作的偉大實踐;
第一次把“統一的多民族”提升到我國基本國情的高度作出定性,提出“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新理念;
第一次把民族區域自治作為黨的民族政策的源頭來強調,進一步強化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政治地位;
第一次把“四個認同”上升為“五個認同”,強調增強各族群眾對中國共產黨的認同,凸顯我黨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領導核心地位。
2. 明確新時期民族工作的目標方向
指出民族工作面臨的新的階段性特征,強調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一個都不能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強調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做到統一與自治相結合、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相結合;
強調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創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
強調建設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積極培養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增進對偉大祖國、對中華民族、對中華文化、對中國共產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
3. 指明做好民族工作的原則方法
強調擴大交往交流交融要正確處理差異性和共同性,尊重差異、包容多樣;
強調做民族團結重在交心,要善于團結群眾、爭取人心,綿綿用力、久久為功;
強調無論是修訂完善已有政策還是研究出臺新的政策,要更多針對特定地區、特殊問題、特別事項,盡可能減少同一地區民族之間的公共服務政策差異;
強調做散居和城市民族工作要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權益,堅持平等相待、一視同仁;
強調做好民族工作關鍵在黨、關鍵在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民族工作。
五年來,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加強民族工作,充實力量,增加權重,中央關于民族工作的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得到積極推進和落實。
——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及分工方案,明確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的職責任務和落實時間表、路線圖;制定《關于加強和改進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促進民族團結的意見》等重要配套文件;有關部門召開了貫徹落實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經驗交流會、全國城市民族工作會議、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經驗交流會等系列會議,不斷加強完善對民族工作的頂層設計。
——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層層召開民族工作會議,出臺專門配套文件,開展督促檢查,推動工作落實。普遍成立統戰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領導干部直接聯系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制度,進一步完善民委委員制度,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全社會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進一步鞏固。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民族 工作 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