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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男子被強行送精神病院治療 醫院被判賠5千
新京報記者從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南男子余五(化名)因被強制接受治療而起訴精神病院一案,二審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撤回上訴。法院據此作出維持一審判處院方公開道歉,并處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的判決。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5年10月8日,因與妻子婚后感情不和,38歲的河南男子余五在簽署離婚協議當天,被妻子及親屬強行送入駐馬店市精神病院。隨后,院方以“性偏好障礙”的名義將余五收治,并對其進行治療,前后共計19天,最終,余五在警方協調下出院。
余五本人向新京報記者確認,其為男性同性戀者,家人對這一性取向一直不能接受,并試圖通過治療“矯正”。
2016年5月17日,余五將駐馬店市精神病院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1萬元。后駐馬店市驛城區法院下達判決書,一審認定駐馬店市精神病院的強制治療侵犯了余五的人身自由權,判決院方公開道歉,并處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一審后,被告方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向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近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此案二審民事裁定書。新京報記者從余五代理律師處獲得的這一裁定書顯示,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提出申請撤回上訴,法院予以準許。
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稱,二審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二審受理費用由駐馬店市精神病醫院負責。駐馬店中院強調,二審裁定為終審裁定。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同性戀男子 精神病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