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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何以一再縱容企業環保違法
據《中國青年報》日前報道,7月31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在向福建省反饋督察意見時指出,福建省較好的生態底子讓一些領導干部對當地的環境質量盲目樂觀,解決環境問題不主動,造成當地獨有的海洋生態保護不力。
督察組在福建的督察中發現,當地沒有按國家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反而還新增了一些“土政策”。尤其令督察組震驚的是,福建石獅市政府竟然于2015年12月召開專題會議,責令該市環境保護局撤銷其依法對企業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縱容企業違法。
地方政府縱容屬地企業的環保違法行為,類似情況我們此前也時有所聞;石獅市的做法,尤其典型。而這樣的消息,地方媒體幾乎是不可能報道的。如果不是因為中央環保督察組將此丑事捅出,又被中央媒體報道出來,我們還真不知道居然有這樣的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和“發展”的需要,如此縱容屬下企業違法。
問題是,這樣的事情為什么會發生?最根本的原因,其實還在中國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體制上。簡單地說,目前的環保監管的屬地化管理體制,沒法避免上述現象的出現。這個問題必須盡快地從根本上加以革除。
目前,國家環境保護局是中國政府管理環境的行政機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設有環境保護廳局,省級以下行政區也基本設有環境保護專職機構,具體領導當地環保工作,地方環境保護機構一般受地方政府和上一級環境保護局的雙重領導。
但是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比如財權和事權存在不對稱關系等等),所謂雙重領導,實際上是虛置的,基本上還是得跟著地方政府的指揮棒轉。要不然,石獅市政府怎么會、又怎么能責令該市環境保護局撤銷其對企業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呢?
其實,這樣的體制性弊端,早有人指出,非改不可。國家也在去年正式部署,改變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并有步驟地抓好“垂改”試點,爭取在2到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務。
要想徹底終結像石獅市政府那樣“責令”屬下環保局撤銷依法做出的處罰決定之類怪事再次出現,還是得采取釜底抽薪的辦法,創造條件實施嚴格意義上的環保機構垂直管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環保 企業 地方政府 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