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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遺重申報輕保護普遍存在 要剎住功利風純凈目的
“有些地方政府對申遺勁頭十足,在申報前下了不少功夫,而一旦申報成功,就認為‘功成名就’,相關的保護工作也就此停滯。”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評審專家委員會主任馮驥才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他對這種做法十分擔憂。
馮驥才指出,重申報、輕保護,甚至超負荷利用和破壞性開發的現象,在全國普遍存在。
“還有的地方申遺成功后,將其視為廣告招牌,專注于挖掘其含金量。”馮驥才說。
“這些地方打著產業化旗幟,盲目開發非遺項目,使得非遺受到一定程度的損毀。”馮驥才解釋說,產業化要求規模化、標準化,而文化則是個性、獨特、有差異的。產業化要求低成本化、量產化,而手工技藝則很難達到,如果將兩者強加結合,只會造成非遺的損毀、滅失。
“對于非遺項目的申請,我國不少地方確實偏離了正常軌道,由于這些功利化色彩過于濃重,使得本該好好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卻遭到了嚴重破壞。”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亞太地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旅游法和世界遺產法研究中心主任劉紅嬰指出。
對此,浙江工業大學文化與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東坡建議,應當對利用非遺項目進行非法牟利的企業和個人予以相應的處罰,強化政府監管職責及社會參與機制,激勵督促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對非遺的保護力度。
除此之外,在劉紅嬰看來,要剎住這股功利風還需從源頭規范。她認為,不是任何古文化都適合申遺,只有高規格要求申遺標準,純凈申遺目的,才能使得這些人知難而退。
“尤其要明確的是,申報的數量并不是關鍵,其質量才是關鍵。”劉紅嬰強調。
“有些民俗帶有一定的封建迷信和侵犯人權的現象,并不能真正成為非遺,所以不能盲目認定所有古文化都必須傳承和發展。” 劉紅嬰指出,如果要定義一個文化是否屬于非遺,就得明確非遺的入選標準。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二條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
對此,劉紅嬰認為,這一規定是申請成為非遺的重要依據,但是該規定卻過于籠統,在非遺的認定上存在較大偏差。
劉紅嬰建議,對非遺的定義再進行深入研究,制定一個高精度的準確定義,避免模糊定義帶來的打擦邊球的現象。同時,將入選申遺的標準嚴格化,逐步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評審認定標準,使標準更加科學嚴謹。這不僅能防止一窩蜂申遺現象,還能把住申請非遺的質量關,使真正應當予以重視的非遺得到有效保護。
編輯:楊嵐
關鍵詞:非遺 保護 申報 非遺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