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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絕偽書,法律不能缺位

2017年07月06日 14:45 | 作者:鄧海建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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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不止,“偽書”難絕。近期,一本名為《人類簡史》的書在豆瓣上火了。它不僅評分只有2.5分,且惹得一幫書迷口誅筆伐。原因很簡單:這書乍看起來,很像以色列新銳歷史學者尤瓦爾·赫拉利的作品,但仔細一瞧,作者卻是讓人難辨中外的筆名“亞特伍德”,書中內容更是常見歷史材料的羅列,甚至“有些段落和百度百科一字不差”。

偽書其實有兩種:一是死無對證的。典籍真本既已亡佚,后人造假輕而易舉,所謂“畫鬼之易,由于無所質證;偽書之興,半緣世無真者”。二是大膽“改造”的。比如有媒體刊文《我買了“金庸新作”,卻發現是“金庸新”作品》。要么是在作者名字上做文章,要么是在書名與裝幀上“下功夫”。最典型的例子,是幾年前一本署名為費拉爾·凱普著的《沒有任何借口》,該書銷量超過200萬冊,但不久后該書的原著正式引進,戳破了偽書之事實。在“雞湯書”“勵志書”“商業管理”等類型里,此類偽書時常賺得盆滿缽滿。早在2005年,北京錫恩管理顧問公司還專門發布過95本疑似偽書的清單。同年,原新聞出版總署向各級出版部門下發了一份《關于對含有虛假宣傳信息的圖書進行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遺憾的是,十多年倏忽而過,偽書出版依然難以禁絕。

眼下,“亞特伍德”的《人類簡史》,明擺著是蹭熱度打了個擦邊球。有人認為,偽書現象尤其是正版偽書現象的不絕于世,反映的是相關法規的不完善和出版界一些從業者和出版機構職業道德的缺失。這話其實說對了一半,值得注意的是,在版權意識日益增強的今天,偽書仍時有出現,不僅凸顯了出版業職業道德水平亟須提高,也表明法治化的出版環境亟待建立。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應摒棄兩種錯誤傾向:一是把甄別偽書的責任一股腦兒推給讀者。消費者再有火眼金睛,也難免有看走眼的時候,何況,提供干凈有序的閱讀環境,是政府職能部門的應盡責任。二是把偽書泛濫歸罪于出版業的“節操”問題。言必稱道德,會把出版偽書的法律責任虛化成道德問題。

有一點是肯定的:偽書是對出版界涉及圖書作者、內容、營銷手段含有虛假信息的總稱。從市場交易來看,偽書大致相當于假冒偽劣商品,侵害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至于模仿與山寨,無論是包裝上的抄襲,抑或是內容上的拷貝,著作權法總不該作壁上觀。面對偽書泛濫的亂象,公益訴訟也可以大有擔當。面對“山寨潮書”悶聲發財的現狀,相關政府部門應及時亮出法律之劍,為書香中國保駕護航。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偽書 禁絕 法律 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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