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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不能以損害他人為代價

2017年07月06日 14:23 | 作者:于永軍 溫建倫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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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中,黨員和各級黨組織要始終堅持問題導向,按照帶著問題學、針對問題改的要求,堅持思想問題和實際問題一起解決,黨員、干部問題和黨組織問題一起整改,黨員、干部黨性觀念進一步強化,思想政治覺悟和思想道德不斷提高,努力使黨員干部有新形象、各級黨組織有新氣象。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對幸福生活充滿著決心和信心,牢固樹立崇高的思想境界,對追求幸福有了正確的方向和目的。渴望幸福、追求幸福,乃是人類的一種生活本能,也是人類生存的本質。從個人、家庭到各個社會階層,無不孜孜以求。然而,幸福是什么?應靠什么去贏得幸福?這是每個人都需要作出回答的一個人生基本問題。

幸福是什么?有人說,幸福就是有錢花,錦衣玉食;有人說,幸福就是健康地生活,活個大年紀;有人說,幸福就是快樂,高壽不如高興;有人說,幸福是一種知足,知足常樂;也有人說,幸福是一種別人的尊敬和信任,一種你給予別人的幫助和快樂……假如讓一千個人來回答,就會有一千種答案,就像“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樣。不過,我更喜歡那個把幸福比作“穿在自己腳上的一雙鞋子”的說法。是否幸福,全憑自己的感覺,別人只能看到其表面,無法體味到其具體內容。比如財富,元末明初的沈萬三,江南巨賈,家陳銀兩20億,相當于今天6000億人民幣,可謂富甲天下,在外人眼里這可是享用不盡的洪福,然而他卻總是為之提心吊膽,生怕引出殺身之禍。再如長壽,文壇泰斗巴金老人,活過了百歲,按說這是無數人求之不得的,但他卻說“長壽是一種懲罰”,在他的字典里,“生命的意義在于奉獻,如果長壽著卻不能為別人做出點什么,還要麻煩別人,成為大家的包袱,那就沒有意義了。” 在他的理念里,“友情是生命中的長明燈”,眼看著身邊的朋友一個個故去,他感到十分孤寂。一位女作家到陜西米脂采風,看到徐娘半老的女主人大半輩子沒有走出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那個黃土溝溝時兒內心里感到很可憐,而女主人呢,卻對女作家“一個婆姨經常外面跑”,生出了“活得不倭也(過得不易)”的憐憫。可見,幸福不是哪一部分人哪一個人認知的專利,就如同“佛”就在心中一樣,是每個人權利。幸福的界定,既沒有統一的標準,也沒有絕對的答案,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認識和感悟,關鍵在于你的生活態度。

毋庸置疑,幸福是美好的,是應當努力追求的,“人類的一切努力的目的在于獲得幸福。”(歐文)這也正是我們人類社會從茹毛飲血、鉆木取火到今天萬噸巨輪下海、宇宙飛船上天的原動力。然而,“幸福不會天上來”,人世間根本沒有“正在家中坐,天上下饃饃”的好事。上蒼讓你在一個方面享受幸福的同時,一定會在另一個方面索取你享受幸福的代價。也就是說,要想獲取幸福,就必須為之付出相應的代價。這方面的格言警句,可謂洋洋大觀:革命老人徐特立指出,“想不付出任何代價而得到幸福,那是神話。”俄國批判現實主義作家屠格涅夫說,“你想成為幸福的人嗎?但愿你首先學會吃得起苦。”法國人道主義作家羅曼·羅蘭認為,“創造,或者醞釀未來的創造。這是一種必要性:幸福只能存在于這種必要性得到滿足的時候。”這方面的故事也車載斗量:孟母三遷,含辛茹苦,成就了一個偉大的兒子;司馬遷忍辱負重14載,傾其一生所學,最終完成了《史記》這部傳世巨著;愛迪生經過一萬多次失敗,屢敗屢戰,終于發明了讓全人類走向光明的電燈,并以一生中一千多種發明專利,成為享譽世界的“發明大王”。他們都以自己的實踐在印證著一個實理兒:幸福不是索取,不是攀比,不是逃避,更不是占據物質財富的多少,而是相應等量的付出,這樣你才能感知到自己生命的存在是有用的、有價值的,才會體會到真正的幸福。正如科威特女作家穆尼爾·納素夫所說:“真正的幸福只有當你真實地認識到人生的價值時,才能體會到。”

網上有一個爆料,北大一位大學教授在畢業季贈言中,曾對學生講過這樣一通“雷人語”:“在祝福裹著告誡呼嘯而來的畢業季,請原諒我不敢祝愿每一位畢業生都成功、都幸福;因為歷史不幸地記載著有人成功的代價是喪失良知,幸福的代價是損害他人”。這“雷人語”,盡管當時在現場雷出了掌聲,但卻被人掛到了網上。有人附合點贊,有人鞭笞“缺德”,一時間,輿論莫衷一是。

并不否認,現實生活中以損害他人而成就自己幸福者大有人在。例如那些敲詐勒索者,為了自己發財,以危害他人家庭歡樂為代價;那些“小三”“小四”們,為了自己感情,以破壞他人家庭和諧為代價;再如一些發達國家,為了本國人高品質生活,高排高碳,以破壞發展中國家生存環境為代價;世界“巨無霸”美國,為了本國安全發展,以讓他國人民戰火頻頻為代價,等等。但這里必須明確指出,并非一切存在都是合理的。以損害他人為代價成就自己幸福雖然是存在的,但這種幸福任何時候都成不了人間正道,也絕不會擁有真正的幸福!前蘇聯作家阿·巴巴耶娃曾義正詞嚴地指出,“建筑在別人痛苦上的幸福不是真正的幸福。”法國著名作家莫羅阿也提醒世人:“當你幸福的時候,切勿喪失使你成為幸福的德行。”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說得更形象:“如果幸福在于肉體的快感,那么就應當說,牛找到草料吃的時候是幸福的。”這些哲人睿語,都在表明一個實理兒:以損害他人為代價,絕對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幸福,充其量是庸俗的、低級的、自私的,因為“幸福越與人共享,它的價值越增加”(森村誠一),反之亦然。聯想到現實生活,你看那貪官堆里,貪了上千萬、多少個億,面對這么多的錢——兒孫輩都花不完的錢,他們幸福嗎?且不說他們有的類似《人民的名義》中的巨貪趙德漢那樣“一分錢都不敢花”,雖然他們曾經有過別人不可比擬的所謂“幸福”,但到頭來聽到警車嚇個半死、出去開會生怕再也回不來,在反腐高壓下,被抓的抓、自殺的自殺,即便是漏網之魚,也整天心驚肉跳、惶惶不可終日,其痛苦程度、心理狀態甚至不如高墻之內的犯人安然,這豈不是同時獲得了別人不可比擬的痛苦?再看看那些投機取巧的人,一時靠行賄送禮、阿諛奉承、踩別人的頭爬上某個位子,前面走人家背后戳他的脊梁骨,抑或當面調侃嘲諷,心里會幸福嗎?即使別人寬容,可是想想自己的缺德品行,他內心里會安寧嗎?人可以逃脫法律,也可以逃脫眾人口舌,但他能逃脫自己良心的譴責嗎?“良心是罪孽的告發者。”一個人時常處于良心的譴責之中,能算得上幸福嗎?回答當然是否定的。

“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惡之家,必有余殃。”幸福的真諦,是建筑在自己心安理得的基礎上;問心無愧的擁有,才是真正的福報。有則寓言:一位農夫不小心把自己的斧頭丟了,正傷心,天使看見了,決定測試一下他。天使從河里撈起了銀制的斧頭,農夫說不是他的;天使撈起了金斧,農夫也拒絕了;最后撈起了農夫的鐵斧,農夫心滿意足地拿著屬于自己的鐵斧走了。故事的最后,天使獎勵了他。林肯說,所謂聰明的人,就在于他知道什么是選擇。在一些世俗的人眼里,故事中的農夫肯定被視為傻瓜——放著值錢的金斧銀斧不要,偏偏要自己值不了幾錢的鐵斧。然而,正是這種選擇,他得到了天使的獎勵,雖然故事并未交待天使的“獎勵”是什么,但顯而易見,這個獎勵就是“幸福”——心滿意足。假如,農夫選擇了本不屬于自己的金斧銀斧,從此背上了一個“昧天理良心”的思想包袱,這豈不是一種心理懲罰?當然也是正人君子所不為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周恩來總理那句“世界上最聰明的人是最老實的人”的名言,閃耀著永恒的人生智慧亮光。唯愿努力追求幸福的人們,在這個理念的引領下,自覺拒絕以損害他人為代價的種種利益誘惑。這樣,無疑就會得到像農夫一樣的“獎勵”福報。幸福不能以損害他人為代價。這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立場觀點方法,更是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本質要求。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幸福 代價 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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