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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派發揮政黨協商作用的對策探討
民主黨派作為與中國共產黨通力合作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如何在新時期的政黨協商中發揮自身作用,是各民主黨派和廣大成員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為確保民主黨派更好履職盡責,需根據影響民主黨派發揮政黨協商作用的主要因素,結合民主黨派的重點職能,努力營造協商環境,注重提升協商能力,不斷完善協商機制。
營造“三大協商環境”,是充分發揮政黨協商作用的前提
協商環境是影響民主黨派發揮政黨協商作用的客觀因素,主要涉及各級中共黨委的重視程度、協商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政黨協商的保障機制。對此,努力營造協商環境是充分發揮政黨協商作用的前提條件。
堅持中共領導,營造政黨協商政治環境。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多黨合作的首要前提,是政黨協商順利開展的根本保證。我國多黨合作的長期實踐表明:政黨協商的過程既是廣泛聽取民主黨派意見建議的過程,也是使民主黨派了解和接受中國共產黨政治主張的過程。因此,只有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政黨協商的領導,才能使政黨協商依法開展、有序進行,使和諧政黨關系不斷鞏固和發展,協商民主建設始終沿著正確軌道前進。只有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政黨協商的領導,根據中共中央對形勢的分析判斷和決策部署來參與協商,才能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時、議政議到點子上、監督監在關鍵處。
明確角色定位,營造政黨協商履職環境。政黨協商依據我國基本政治制度而開展,針對“黨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事務”而協商,具有鮮明的政治活動性質,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協商各方應以高度的責任感,鄭重其事地履行各自職責,認真負責地參加協商活動。因此,作為地方各級中共黨委,要切實加強對政黨協商的領導,高度重視政黨協商工作,努力培養和增強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的政黨協商意識,使之“成為政黨協商的積極組織者、有力促進者、自覺實踐者”;作為各民主黨派,必須找準在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位置,正確把握政黨協商的定位,積極參加會議協商、約談協商和書面協商,切實擔負起政黨協商參加者、實踐者、推動者的政治責任,大力推進政黨協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設。
注重互動交流,營造政黨協商和諧環境。在協商過程中,各級中共黨委特別是領導干部要按照《關于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中的相關要求和制度規定,帶頭發揚民主,堅持求同存異、體諒包容,提倡在協商中加強互動交流、允許不同意見表達,形成“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的協商氛圍,營造寬松和諧的協商語境。這是提高政黨協商質量和水平、確保民主黨派講真話、建諍言的重要條件,也是彰顯多黨合作制度優勢的重要基礎。
提升“四種協商能力”,是充分發揮政黨協商作用的關鍵
民主黨派參與政黨協商的成效,關鍵取決于各民主黨派的協商能力。民主黨派能否充分發揮在政黨協商中的作用,除良好的外部協商環境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圍繞政治把握、調查研究、交流溝通和參政議政,有效提升協商能力。
提升政治把握能力,永葆政黨協商的正確方向。各民主黨派要堅定政治信念,從以下三個方面努力提升政治把握能力,永葆政黨協商的正確方向。
首先,要夯實思想政治基礎。各民主黨派要引導廣大成員自覺接受和始終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努力營造良好的政黨協商政治環境,始終堅持與中國共產黨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標上同心同向、行動上同心同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這是各民主黨派必須始終牢牢把握的政治原則和政治方向。其次,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思想建設是民主黨派自身建設的核心。提升民主黨派成員的政治把握能力,必須積極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續深入開展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學習實踐活動,切實增強民主黨派成員的“四個自信”,做到在全局中定位、在大局下行動,永葆政黨協商的正確方向。最后,要強化政治學習修養。強化學習修養是提高政治把握能力的內在要求,是提高個人素質、增長才干的根本途徑。作為民主黨派成員,應不斷提高個人的政治素質和理論素質,才能始終保持頭腦清醒、立場堅定,從而為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打下堅實基礎。
提升調查研究能力,增強政黨協商的履職本領。高質量的政黨協商離不開調查研究。要想在協商中提出可行的、有價值的建議和意見,避免政黨協商中的被動性、盲目性和隨意性,就必須注重提升調研能力,增強政黨協商的履職本領。
一要準確把握和篩選調研課題。在調研課題的確立上要突出調研課題選擇的“四大重點”,即選擇和中共黨委、政府重大決策相關的課題;選擇中共黨委、政府暫時無法顧及而又重要的課題;選擇與人民群眾關心密切的課題;選擇和本黨派特色聯系緊密的課題,這樣的調研才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二要科學安排和組織調研活動。要周密制訂調研方案、科學擬定調研提綱,根據不同的調研課題和調查了解的重點,采取“三個結合”開展調研工作,即深入基層開展專題考察調研與民主黨派成員利用本職工作調研相結合;圍繞中共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調研與完成民主黨派上級下達的調研課題相結合;組織外出考察調研與借力網絡獲取其他地區好做法、好經驗等信息相結合。三要強化領導和培養調研能力。要切實加強對調研工作的組織領導,注重培養民主黨派成員找準問題的能力、收集民意的能力、研究分析問題的能力和促進調研成果轉化的能力,力求在夯實政黨協商基礎上想辦法,在做實、做深、做細、做精調研工作上下功夫,從而增強政黨協商建言獻策的戰略性、前瞻性、科學性和創新性。
提升交流溝通能力,把握政黨協商的有效方法。這不僅需要有較為綜合的專業知識,較深厚的分析、研究問題的功底,還需要較強的交流溝通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主要有語言溝通能力、文字溝通能力和非語言溝通能力三種。語言溝通能力在會議協商和約談協商中顯得相當重要;文字溝通能力主要體現在書面協商中。非語言溝通,又稱為身體語言溝通,其技巧包括目光、表情、手勢、動作等形體語言以及衣著打扮等。因此,為提升交流溝通能力,應努力學習和切實掌握與協商有關的理論知識和演講經驗,同時還要積極培養語言魅力和智慧語言的表達能力,注重溝通交流的方式方法,不斷提高協商水平和溝通技巧。
提升參政議政能力,確保政黨協商的質量水平。參政黨的核心能力主要體現在參政議政能力。由于政黨協商是高層協商,為此,要切實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尤其要有計劃地加強對旗幟性、代表性人物的培養。同時還要注重后備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人才戰略”,將參政議政能力作為民主黨派干部培養、選拔及使用的核心標準,努力提升民主黨派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專委會中“筆桿子”委員等骨干成員的參政議政能力,盡快形成“高學歷、高職稱、高素質”的政黨協商“三高”人才格局;同時要積極創建民主黨派智庫型參政議政平臺,實現參政議政空間拓展、領域拓寬、視野擴大,為確保政黨協商的質量水平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完善三大協商機制,是充分發揮政黨協商作用的保障
履職機制建設是保障政黨協商常態長效的基礎。為確保政黨協商實效,一方面,各民主黨派要協助中共同級黨委加強政黨協商保障機制建設,助推政黨協商制度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程序化;另一方面,要通過進一步完善民主黨派自身履職機制,提高政黨協商實效。
進一步完善協商知情機制。高質量政黨協商的前提是知情。因此,各民主黨派要根據自身特點和優勢,進一步暢通社情民意信息渠道;積極參加中共召集的協商材料閱讀、政策解讀等活動,全面了解中共的大政方針和政府的工作動態;注重收集政黨協商的相關資料,加強對新常態下經濟形勢的科學分析和準確把握,加強對全局性、前瞻性問題的思考和研究,有效提升知情明政能力;密切與黨政有關部門、人民團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四大聯系”,通過加強對口聯系或合作共建,建立具有黨派自身特色、服務參政議政的智庫,為提高政黨協商質量奠定良好基礎。
進一步健全協商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政黨協商工作機制》,注重突出政黨協商的三個重點:一是選準政黨協商的切入點,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發、共享”五大發展理念,選好政黨協商的切入點。二是把握政黨協商的著力點,力求把政黨協商的著力點放在人民群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民主黨派有條件做的課題上。三是突出政黨協商的關鍵點,切實把政黨協商的關鍵點放在科學參政、為民議政、促進發展的建議對策上,進一步規范參政議政工作的各個環節,建立起科學合理的參政議政機制,繼續打造具有民主黨派特色的參政議政精品和亮點。
進一步健全協商考核機制。為促進政黨協商工作的有序開展,應建立健全適合民主黨派自身特點、適應組織運行需要的《參政議政工作機制》《政黨協商調研制度》《政黨協商考核制度》等系列工作機制,明確民主黨派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專門委員會和民主黨派機關在政黨協商中的工作職責、具體任務、效果評價、考核辦法等,大力推進政黨協商的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設,為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在政黨協商中的積極作用提供強有力的機制保障。
(作者系民建巴中市委會原副主委)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協商 政黨 民主黨派 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