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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禮讓行人”補齊一塊交通安全短板
北京駕駛員考試增加機動車禮讓行人的內容,在理論以及實際路考中,都將有所體現,其中,科目三交通禮儀培訓中,地方題庫中將增加50道涉及避讓行人禮儀的內容,對初學駕駛人通過人行橫道不停車讓行、不主動避讓行人、非機動車通行等行為的,評判為不合格。(7月2日《新京報》)
北京駕考從理論到路考都體現“禮讓行人”的交通禮儀,拓寬了駕考的覆蓋面,豐富了駕考的內容,重要的是從源頭幫助司機樹立敬畏生命的意識,形成禮讓行人的駕車習慣,是駕考的進步,值得點贊。
事實上交通安全法第44條和第47條都規定了機動車要禮讓行人,但是,實際交通情況很不樂觀。6月30日夜晚,北京青年報記者在三里屯體驗,4次過斑馬經,僅1輛車禮讓。統計發現,2016年僅北京市因機動車遇人行橫道時未減速行駛或未停車讓行的事故達到37起,傷21人,死亡18人。推及全國,每年死傷在斑馬線上的行人不是小數目。
車輛禮讓行人嚴重不夠,不斷制造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一來法律法規本身帶有倡導性質,缺少有效有力的強制力量。比如在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責任”一章中缺少懲罰性條款,即車輛不禮讓行沒有懲罰,于是不少司機覺得交通法對禮讓行人的要求并不嚴,即使車輛不禮讓行人也沒有什么風險,于是禮讓行人成了一道可讓可不讓的彈性規則,司機當然選擇“自我通行優先”的方案。
二來車輛不讓禮讓行人的規定沒有嚴格執行到位。在交通安全法中,對車輛“禮讓行人”的要求只是“一般性”規定,也沒有罰則,交警執行起來比較難。比如車輛沒有禮讓行人,而是行人禮讓車輛,甚至行人被堵在車流中等比較常見,交警除了提醒以外,沒有其他的手段,車輛愿聽則聽,或者“接受教育、不改變習慣”,執法效果幾乎為零,緩解不了車輛“搶行斑馬線”的矛盾。
三來囿限于肇事才懲罰的執法慣例,無法幫助司機樹立“敬畏生命、禮讓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識。由于前述兩個因素,無法對車輛不禮行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實質性懲罰,導致“禮讓行人”的交通法規落空,于是有的司機抱著僥幸心理,有的則從眾,結果,車輛禮讓行人成了“少數行為”,行人過斑馬線的危險系數大幅度提高,導致行人死傷在斑馬線的現象多發高發。
揆諸現實,從源頭補齊“禮讓行人”的交通安全短板,思路和方法是對的,但是,僅僅局限于駕考,而不從完善交通法律法規著手,不堵住法律漏洞,比如車輛不禮讓行人無罰款和扣分規則,交警執法難,只是補齊其中一塊短板,不足倒逼車輛禮讓行人成為集體責任、集體意識和集體行為,短期里,行人死傷在斑馬線上的痛心事恐難減少。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行人 車輛 交通安全 禮讓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