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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公積金月繳存額超過4318元需繳個稅
新華社武漢6月30日電(記者徐海波)記者30日從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武漢將自7月1日起調整公積金繳存額,月繳存額超過4318元的職工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免稅“上限”較去年調高375元。
新調整后的政策規定,職工月繳存基數在月平均工資3倍內的免征個稅。根據武漢市統計局數據,2016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997元,繳存比例按最高12%來算,可免稅的單位和個人合計公積金繳存上限為4318元。這意味著,月繳存額高于4318元的部分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武漢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的基數,按去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2016年度工資總額÷12)進行核定。按照新的計算方式,去年年度平均工資上漲的職工,今年公積金月繳存額度將相應上調。同時,今年公積金最低計繳基數為:中心城區1550元,新城區1320元,相對應的每月最低繳存額(單位、個人繳存之和)分別為248元、211元。
編輯:曾珂
關鍵詞:武漢公積金月繳存額 需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