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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免征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通知,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經國務院同意,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暫免征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
通知明確,免征銀行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包括機構監管費和業務監管費)。免征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后,銀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仍由中央預算安排資金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銀監會和保監會應當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匯算清繳工作。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足額征收,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渠道全額上繳中央國庫。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監管 免征 銀行業 保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