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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不止 一些大公司為防侵權搶注“山寨”商標
想買“鮮芋仙”,買到的卻是“鮮手仙”;想吃“鮑師傅”,買到的卻是“金典鮑師傅”……商標上“近似”、包裝上模仿等都是山寨產品營銷的手段。《工人日報》記者日前采訪了解到,面對“山寨”產品屢禁不止和維權成本高且獲賠概率低的窘境,一些大公司為防侵權無奈自己搶注“山寨”商標。
2017年4月,本報曾以《爆紅的“鮑師傅”受困冒牌的“鮑師傅 ”》為題報道了正規的“鮑師傅”糕點店,受到“精品鮑師傅”“金典鮑師傅”等山寨產品困擾一事。
“鮑師傅”創始人鮑才勝日前表示,去年他向北京城6區的工商部門提供了30余份侵權報告,今年前4月已經提交了10多份。但由于“鮑師傅”并不屬于知名商標,工商執法部門的懲戒力度有限,有的地區工商部門介入后,對方會摘掉牌子,但過不了多久又掛出來了。“走法律程序維權成本又太高。”
事實上,不僅非知名商標的持有人維權難,知名商標甚至馳名商標的持有人維權也不容易。據了解,為了保護自己的商標,正宗的“大白兔”奶糖的生產廠家,注冊了“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多個近似商標;小米公司注冊了“大米”“藍米”“黑米”“紫米”“橙米”“綠米”“黃米”“桔米”等。而擁有正牌“雪碧”商標的可口可樂公司,也注冊了“雷碧”商標。
這些大公司為何要自己注冊“山寨”商標呢?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告訴記者,根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及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然而,認定商標是否“近似”,盡管有嚴格的標準,但商評委也有很強的主觀性,“你不注冊可能會被別人注冊了”。
王飛表示,《商標法》的一般原則是“注冊在先”,也就是說法律只保護依法首先申請注冊該商標專用權的企業。如果其他企業搶先注冊了與自己商標名稱“近似”的商標,又改變了字形和設計形式的話,想要認定對方商標侵權,不僅維權成本高,而且獲賠概率低。
而自己搶注則可避免今后的麻煩,也可避免“山寨”商標給自己的品牌帶來不良影響。這種做法被業內稱之為防御性商標注冊。
不過,工商總局也在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大企業今后可能會減少防御性商標的注冊。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告訴《工人日報》記者,今年將加大對馳名商標、地理標志、涉外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加強對老字號商標的注冊保護;堅決遏制違反誠信原則、惡意攀附他人商標聲譽或占有公共資源等惡意商標搶注行為。 (記者 楊召奎)
編輯:梁霄
關鍵詞:大公司 侵權 搶注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