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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數據公布后 你的工資、社保將發生重大變化
目前,各地會定期公布職工平均工資,并確定社保繳費基數。對于普通職工而言, 職工平均工資、社保繳費基數關系著每月需要繳納的各項社保費,最終影響職工的每月實際到手收入和未來的社保待遇。
今天,小編就以北京為例,為您說明職工平均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有何作用。
北京公布2016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27日,北京市人社局、統計局公布了2016年度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情況,2016年度,北京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92477元,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和2015年相比,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了620元,增長比例為8.75%,但增速有所下降。
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月平均工資不僅包括基礎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還包括單位代扣代繳的各項費用,即用人單位為職工代為扣繳的社保費、住房公積金等也包含在內。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勞動報酬性質就都統計在工資總額之中。
職工平均工資指標是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征繳標準,計算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制定最低工資標準以及確定人身損害司法賠償等的重要依據,關系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
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一般來說,工資越高、社保的繳費基數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繳費基數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對于收入過高或過低的人群,還相應地設定了繳費基數的上下限:
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
月平均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則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北京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
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繳費基數下限: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北京2017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
一、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7706元。
二、 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3118元。
三、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5394元。
四、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624元。
五、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3082元。
六、 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541.2元、失業保險費92.47元。
2.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924.8元、失業保險費55.49元。
3. 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616.4元、失業保險費36.98元。
4.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84.92元、失業保險費6.16元。
(二)基本醫療保險
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377.58元;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53.94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或有變化
以北京為例,公積金年度與社保年度相同。重要的是,職工平均工資變化,個人及單位繳納的公積金都會變化,而公積金賬戶中的錢全部歸個人所有。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12%。北京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而下限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以往年慣例測算,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北京市2017年度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上限為:7706×300%=23118元,下限為:2017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尚未公布,2016年為1890元)。
2017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存繳額上限約為23118×12%×2=5548.32,比去年多446.4元。
但屆時以公積金管理部門最后確定的數據為準。
影響經濟補償金月工資上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北京市職工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是23118元。因此,北京市高薪員工2017年度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月工資的上限為23118元,比2016年多1860元。
影響經濟補償金免征個稅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均規定:對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p>
可見,北京市2017年度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免稅額隨著2016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增長提高了。
編輯:秦云
關鍵詞:工資 社保 北京 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