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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企業三大命門待解
在我國的很多城市中,騎著五顏六色共享單車通勤的人群規模日漸龐大,出門掃碼騎車成為很多居民的出行首選。然而,隨之而來的是各地共享單車無序發展的問題日益突出。為此,5月22日,交通部正式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給出了一份國家版的共享單車頂層設計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見稿》中涉及的關于繳納保險、押金監管與電子圍欄等要求或將成為共享單車企業破局的三大命門。
共享單車有了正式定義
“從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全國的共享單車市場出現井噴式發展,在這種背景下,從國家角度規范該行業十分必要和及時。”交通部科學研究院主任楊新征表示。
在多位業內專家看來,《征求意見稿》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對共享單車的性質進行了界定。文件擬規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是移動互聯網和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推動了分享經濟發展。對此,楊新征解讀稱,根據《征求意見稿》明確的定位,共享單車屬于依靠分時租賃形式營運的非機動車,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范疇,具有共享經濟的屬性。
交通部本次也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指出,共享單車有效解決了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但同時也存在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
對此,《征求意見稿》擬規定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實行實名制注冊、使用,運營企業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范對用戶在騎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
在押金方面,《征求意見稿》則鼓勵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對用戶收取押金、預付資金的,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積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等模式。
此外,本次《征求意見稿》擬對車輛停放做出規定,提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
截至記者發稿前,目前國內已有四家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對《征求意見稿》做出回應,態度均表現得較為積極。摩拜單車稱已經實現押金由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安全監管,專款專戶,100%確保用戶押金安全。ofo小黃車表示已經采用《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電子圍欄方式管理車輛,呼吁獨家采取資金托管,而非簡單的銀行監管的方式,確保用戶押金安全。
企業仍面臨三大難題
《征求意見稿》的發布,迎接共享單車的并非全部是一帆風順。《征求意見稿》中所涉及的繳納保險、押金監管與電子圍欄或許將成為共享單車企業破局的三大命門。
去年,摩拜單車曾宣布和眾安保險達成合作,為摩拜單車的用戶提供保障。不過,目前并沒有理賠細則,只強調被摩拜單車所提供的自行車自身原因而導致消費者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意外傷害導致其身故或殘疾,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經司法、行政等部門判定生效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將由眾安保險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ofo從去年上半年開始為用戶購買了用車保險。包括: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C款,若符合被保條件,可獲得最高1萬元賠償;旅行人身傷害意外保險,若符合被保條件,可獲得最高30萬元賠償。
不過,共享單車為用戶上保險雖然都是標配,但用戶遇到意外后卻依舊面臨理賠難的問題。不少共享單車企業強調多種免責詳情,在發生事故之后并沒有迅速反饋的問題十分多見,統一的標準尚未被明確。
另外,用戶向企業繳納的押金不能動,共享單車的運營必須靠融資積累。摩拜單車實現押金由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安全監管,專款專戶,由招商銀行實施押金監管。ofo方面則強調,ofo始終呼吁主管部門加強對押金的管理,獨家采取資金托管,而非簡單銀行監管的方式確保用戶押金安全。
對此,易觀汽車與交通出行研究中心分析師王晨曦表示,其實監管和托管區別不大,押金管理的問題最理想的結局是個人征信體系的完善實現免押金,但目前來看過程還是比較漫長的,押金也將存在一段時間。“一旦押金明確交由第三方管理,或者是免押金,對于那些起步晚、發展速度較慢、融資不夠支撐運營的企業來說影響將是巨大的”。
在技術方面,《征求意見稿》也提出了新要求,通過電子圍欄管理車輛。摩拜單車強調,每一輛單車均配備了自主研發的內置支持GPS+北斗的衛星定位芯片,以及新一代物聯網移動通信芯片,研發和落地部署“智能推薦停車點”。ofo也表示,始終堅持發展專業運維團隊,全面推行城市“網格化”運營,推行北斗導航定位系統,采用電子圍欄的方式管理車輛。
《征求意見稿》未來將加速市場洗牌,主流廠商也將不會剩下太多。王晨曦認為,《征求意見稿》中指出的一些需要共享單車企業做出根本上改變的如鼓勵免押金、電子圍欄等方面實施起來比較難,市場也需要時間。
為地方留出政策細化“余地”
共享單車在我國興起的時間并不長,迅速的普及讓處于探索階段的管理政策只能“摸著石頭過河”。在楊新征看來,《征求意見稿》并非“一步到位”、“一刀切”般的政策,確實為各地留出了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微調或者細化管理的余地。
根據《征求意見稿》,各城市要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而且,我國擬支持各地結合發展規模、城市管理、地形條件、用戶騎行習慣等差異化需求,制定運營、維護等地方標準。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目前深圳、海口意見出臺了地方版的共享單車管理規則,北京、上海等6個城市披露了相關政策的征求意見稿,而濟南則是明確起草了規范互聯網單車若干意見的征求意見稿,但是并未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以北京為例,《北京市鼓勵規范發展共享自行車的指導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中并未專門提及國家版《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要推廣的電子圍欄制度,但實際上,北京市東城區日前已經確定將施劃近600個非機動車規范停放區域,早于6月大規模啟用電子圍欄,如果用戶不將車停到規定區域,車輛將無法結束計價。而在押金方面,北京擬定的新政提出,收取押金的企業須在北京開立資金專用賬戶。當時企業就紛紛回應稱,將全力配合政府解決共享單車在前進中的問題,同時也期待相關部門盡快出臺押金規范,保證用戶資金安全并及時退取,避免共享單車行業出現押金亂象。
對于《征求意見稿》的完善方向,業界眾說紛紜。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洪洋表示,共享單車的有效管理,亟須政府、企業、行業和用戶共參共治,盡快建立共享單車停放管理中的正面、負面清單非常必要。(記者蔣夢惟 姜紅)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單車 共享 押金 企業 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