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4月19日電(記者詹奕嘉)廣東省人民檢察院19日通報稱,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原廳長李清(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近日由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認定,李清在先后擔任廣東省環境保護局局長、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經營項目、環保事項審批、承包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物折合共計人民幣2254.3521萬元,等,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廣東 環保廳 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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