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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代表熱議個人信息泄露:加大懲處力度 建立防護機制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葉健 葉鋒 何欣榮)近日,公安部一則消息引起了不少關注。據公安部披露,日前徹底摧毀一個通過入侵互聯網公司服務器竊取公民個人信息并違法出售的犯罪團伙,查獲各類被竊公民個人信息50多億條。
在8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中提出,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應當確保依法取得的個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近年來,個人信息泄露影響到了很多人的生活。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文聯副主席陳振濂說:“5年前買的房,現在手機還能收到地產廣告”。
比受到廣告騷擾更值得關注的,是由于信息泄露而遭受經濟損失。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2016》顯示,我國網民因為垃圾信息、詐騙信息、個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總體經濟損失約915億元。
全國人大代表、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援引公安部門數據稱,當前我國網絡非法從業人員已超過150萬,黑產市場規模已達到千億元級別。顯然,其中就包括圍繞個人信息泄露“掘金”的不法“生意”。
而民法總則草案中,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廣受關注,也正反映了公眾的強烈期待。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經信委副主任邵志清長期關注大數據行業。在他看來,只有切斷了利益鏈,才能根治個人信息泄露猖獗的痼疾。他建議:“盡快建立規范的大數據交易流通體制,在可控和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數據流通,鏟除滋生黑色交易的土壤,改善我國隱私安全狀況。”
但此前,我國鮮有企業因為用戶信息泄露而受到懲罰。對此,全國人大代表陳晶瑩建議,應該明確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義務主體,強化責任追究,加大懲罰力度。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的單位和個人處以高額罰款,并記入征信檔案,并據此依法對其貸款、投資經營、購房和異地出行等行為進行限制。企業多次違法的,處以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個人多次違法的,可視為刑事犯罪中“情節嚴重”的情況。
除了事后懲罰,建立信息防護機制也不可少。馬化騰建議,構建網絡數據安全標準體系,完善個人信息安全和隱私保護機制,建立健全信息泄漏的公告和報告流程;同時,由相關部門牽頭搭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合作平臺,通信、金融、互聯網等行業發揮各自優勢,共享整合安全能力,推動社會共治的全新模式,有效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當然,個人信息保護是系統工程,還需要不斷摸索適合的方法。邵志清認為,應該重構個人信息保護規則和方式,通過認真研究其他國家在個人信息立法方面的經驗,建立既與國際社會接軌,又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息保護體系。
編輯:秦云
關鍵詞:兩會代表 個人信息泄露 防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