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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媒:中國民法典將為法治中國樹立新界碑
原標題:法媒:中國民法典將為法治中國樹立新界碑
3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就“民法總則草案”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攝影:易成晨
國際在線專稿: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民法總則(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后,在3月8日下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正式提請審議,邁出編纂《民法典》的重要一步。《草案》審議通過后,中國將有望在2020年正式出臺《民法典》。《歐洲時報》3月10日就此發表評論稱,漸行漸近的《民法典》將為個人權利標注一個個具體坐標,為法治中國樹立新的界碑。
文章指出,此次提請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每一處條款設計、字句修改都可能影響人們的生活,亦映照對人的尊重和關愛。草案中的亮點包括:民法即為“人法”;張揚私權自治;“習慣”可為法源;寫入綠色原則和虛擬物權等。透過這些亮點,可寄望整部中國《民法典》將是人法、良法,不僅同步于中國社會的演進,也當得起世界民法典叢中的后起之秀。
更加強調以人為本是中國《民法典》編纂的要旨,人格權和弱勢權益在《民法總則(草案)》中有充分體現和具體突破,立法參與者亦吁請各界重視民法實現人文關懷的重要作用。文章提到,經典的《民法典》多與上一個社會轉型劇變共生,《法國民法典》為“第三等級”的壯大提供保護,《德國民法典》為統一的德語民族國家奠定基礎,《日本民法典》的施行則成為明治維新的重要措施。相較于“人法”,它們更致力于如何有效組織資源,使民族國家在經濟競爭中取得優勢,經濟理性高揚。在文明格局變遷的今日,社會對個人價值、人格尊嚴的普遍尊重已經超越對經濟財富增加的追求。中國《民法典》編纂在人權領域的周到細致,正是優先體現了人文關懷這一時代精神。
文章還說,正由于民法是“人法”,落腳點是人,這讓中國民法典“私權捍衛者”的形象更加鮮明。防止公權侵害私權也將隨之成為中國法治化進程一個新的邏輯基點。“人法”亦“仁法”。中國固有以仁為核心的治理理念,但泛倫理化的傳統中國社會公私不分、重義務輕權利,法制以刑律為主、諸法合體,轉向以民法為軸、公私分立的法律體系,本是中國近現代化的努力之一。建立在近40年改革開放基礎上的本輪民法典編纂,強調所有民事權利都是私權利,以保護民事主體的私權利為根本目標,可謂實現了自我跨越。
文章指出,“尊重生活、承續傳統”將是中國民法典的又一亮點。“習慣”的法源地位在中國始見于2007年《物權法》,這次通過寫入《民法總則(草案)》擴展到整個民法領域。在承認“習慣”的法源地位的同時,草案還將“不違背公序良俗”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之一,首次把“公序良俗”上升為“硬法”。而“遺囑指定監護”、“特別法人”這些創新制度,又基于中國復雜的現實國情。這都反映了中國《民法典》將理性立法與傳統基礎相融匯、將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統一的嘗試。
文章認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此次《民法總則(草案)》的以人為本、關懷權利、留有空間,已讓人們感受到未來中國《民法典》作為一部良法的溫度。
文章最后說,《民法總則(草案)》審議之所以是2017年中國兩會的重頭戲,重在中國民法典編纂的這關鍵一步邁了63年,傾注國家法治意志;重在民法典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支撐民生權利本位;重在當代中國對民族精神、時代精神的法律形式表達,正呼之欲出。(徐藝源)
編輯:楊嵐
關鍵詞:中國 民法典 國民 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