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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未成年人一個健康向上的成長環境
給未成年人一個健康向上的成長環境
致公黨中央呼吁構建遏制校園欺凌長效機制
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3日電(記者 呂東浩)校園本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但近年來校園暴力問題頻發,不僅傷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沖擊著社會道德底線,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問題不斷泛濫惡化,與學校教育失位、法律機制滯后、家庭教育失當等有必然聯系。”全國兩會上,致公黨中央提交相關提案指出,雖然2016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但遏制校園欺凌,還需從源頭預防治理入手,構建遏制校園欺凌的長效機制。
致公黨中央分析認為,校園欺凌現象的成因,主要在于學校缺乏有效應對校園欺凌的預防與處理機制;法律條款滯后,威懾懲戒作用大打折扣;家庭監護與教育責任缺失;外來文化、網絡文化、拜金主義毒害青少年思想。
致公黨中央建議,應明確教育部門與學校在預防校園欺凌中的主體責任,包括在學校課程改革實施過程中,將人格教育與法制教育納入素質教育體系,編制通識性校園欺凌預防教材,通過言傳身教、社會體驗、視頻宣傳等學生易于接受的方式,提高學生自覺抵制欺凌行為的意識;引導學校建立校園欺凌的長效預防與應急機制,將提升發現處理欺凌行為的能力納入教師常規培訓內容;教育機構要加大對校園欺凌加害人的處罰力度,教育主管部門對學校、教師瞞報、縱容等行為要實行“零容忍”。
完善立法,提高刑罰的執行力度。致公黨中央主張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關于校園欺凌行為的條文,將預防未成年人之間人格侮辱、輕微傷害、折磨等行為納入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范圍,以追究治安處罰的方式懲戒屢教不改和情節惡劣的施暴者。同時,降低刑法中對刑事責任的承擔年齡,將故意輕傷害納入到現行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承擔部分刑事責任的罪名中,還可以考慮設立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現有制度上進行職能轉型。
加快家庭教育服務指導體系建設。致公黨中央建議將教育部《關于加強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中“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會支持網絡”落實到位,充分發揮“家校聯動”作用,在家長、學生和校園之間開展未年人安全教育,建立起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家校聯動機制。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