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4日電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于3月4日(星期五)上午11時在人民大會堂新聞發布廳舉行新聞發布會,由大會發言人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的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法制日報、法制網記者]:我們一直都很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包括慈善法和反腐敗立法等,同時我們也關注到就在幾天前中國有一部新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開始正式實施了。我們知道,以往中國有一個傳統,好像打老婆、揍孩子這樣的事情是自己個人的私事,別人管不到,但是從現在開始這些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約束。我們想請您介紹一下,這部法律作為中國首部綜合性的反家暴立法,它的一些亮點體現在哪兒?我們知道家暴中很多受害者大多數是婦女和兒童,對于這些弱勢群體,立法機關是不是會有一些進一步的措施相繼出臺?謝謝。
[傅瑩]:謝謝。反家庭暴力法是3月1日出臺的,而且出臺之后馬上就有了第一個案例,你是不是也注意到了?法院對一位61歲的婦女長期遭受家暴,她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做出了裁定。我看到這個報道,法律剛一實施第一個案子就出來了,我當時非常感觸。
反家暴法是人大婦女代表普遍關心的一部法律,當然不光是婦女,男士也是關心的。反家暴法出臺之后,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一個法律框架,更好地制約家庭暴力行為,像一個“保護傘”來維護、鼓勵家庭和諧。這個內容,關注的焦點一直是公權力對家庭的介入,中國人家庭觀念比較強,在這部法的設計當中應該說公權力的介入還是比較克制的,只有在家庭不能夠自制的情況下,公權力才被動介入,并且完全是在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的基礎上才會去介入。
對這部法律,人大會繼續關注其實施情況。另外,說到中國的弱勢群體,如何保障和保護留守兒童是中國社會的一個痛點。最近這些年出現很多惡性事件,地方政府、地方組織還是要負起監督責任,掌握全面情況,督促監護人。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社會組織,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根據我們國家的民法通則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監護義務,如果長期不履行監護責任,尤其出現惡性的嚴重事件,父母也是要面對法律的追究。當然,沒有父母愿意離開自己的子女,中國現在大量的打工群體也是一個社會現實。所以,在城鎮化建設的過程當中,還是要加快社會服務保障能力的建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