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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涉外法律服務適應中國大國地位
日前,司法部、外交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意見》,對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作出全面部署。
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順利推進對外開放事業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強化涉外法律服務,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這是黨中央對新形勢下做好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對于統籌好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維護和運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涉外法律服務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保障了改革開放有序推進,維護了國家安全和公民正當權益,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但由于我國涉外法律服務業起步較晚,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務人才缺乏,還不能滿足我國對外開放的發展整體需要,成為我國國際軟實力的一塊“短板”。補齊這塊“短板”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需要,更是我國開創更高水平對外開放新局面,適應國際舞臺新角色的需要。
問題是時代的聲音。面對我國在對外開放和“走出去”過程中面臨的現實困境和難題,《意見》把為“一帶一路”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提供法律服務;為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務;為我國外交工作大局提供法律服務;為打擊跨國犯罪和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法律服務,作為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主要任務。提出了“到2020年,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的制度和機制基本健全,涉外法律服務領域有效拓展,服務質量明顯提升,服務隊伍發展壯大,國際競爭力顯著提高,建立一支通曉國際規則、具有世界眼光和國際視野的高素質涉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一批規模大、實力強、服務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目標。
發展涉外法律服務,人才是根本。長期以來,制約我國涉外法律服務工作的瓶頸是人才。涉外法律服務需要既懂外語又懂專業的“雙科”人才,這本身就對涉外律師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另一方面,涉外律師的思想建設與職業道德建設又為涉外律師設置了更高的門檻。為此,《意見》提出,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隊伍,政府外事、商務等涉外部門普遍設立公職律師,涉外企業根據需要設立公司律師。將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和培養納入“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建立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境外培養機制,加大高層次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引進力度。這些都是推動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和培養的重要舉措。
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律所是核心。律師事務所是培養和發掘涉外法律服務專業人才的平臺,沒有好的平臺建設,隊伍建設、提升質量、深化開放都無從談起。一直以來,我國都高度重視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化、規?;?、國際化的建設。此次《意見》更是明確提出,培養一批在業務領域、服務能力方面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推出國家和地方涉外法律服務機構示范單位。這顯然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和可行性。
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更要提升質量。涉外法律服務國際關注度高,是一項特殊而重要的工作。提高涉外法律服務工作質量,關系到我國國際地位和法治文明形象,也關系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升涉外法律服務質量,要努力做到中國公民和企業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務就跟進到哪里。同時,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增強我國在國際法律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涉外法律服務是一項充滿著機遇與挑戰的新興事業,在當前全面依法治國,促進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新形勢下,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更是迎來了一個全面發展的新時代。相信《意見》的出臺會進一步推動我國涉外法律服務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以真正適應中國的大國地位。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涉外 法律服務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