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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進一步加強股權監管 確保“保險姓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加強股權監管、規范股東行為,強化對相關風險隱患的查處手段和問責力度,近日,中國保監會就修訂后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保監會表示,股權是公司治理的基礎,股權監管是保險公司治理監管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以來,保監會對現有股權監管制度進行了系統梳理,深入研究股權結構、資金來源、穿透式監管等重點問題,對《辦法》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訂,最終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這是保監會加強保險公司治理監管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做實“保險業姓保”的重要舉措。
一是進一步嚴格股東準入標準。《辦法》本著“讓真正想做保險的人進入保險業”的原則,針對財務類、戰略類、控制類股東,分別設立嚴格的約束標準,設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規范投資入股行為,確保保險業姓保。二是強化股權結構監管。《辦法》基于股東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力,按照分類監管原則,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三個類型,并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低至1/3,有效發揮制衡作用,防范不正當利益輸送風險。三是強化股東監管。《辦法》加強對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真實股東的穿透式監管,在注重股東資本實力、持續出資能力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對行業背景、個人素質、管理團隊、既往投資情況等方面的考察評估,以確保其具備符合保險行業特點的理性投資心態和穩健經營理念。四是加強資本真實性核查。為規范股東出資行為,防范用保險資金通過理財方式自我注資、自我投資、循環使用,《辦法》以負面清單的方式,明確了不得入股的資金類型,同時進一步明確審查標準,采取更加明確有效的監管指標,確保投資人資金來源的真實合法性。五是強化審查措施和問責力度。《辦法》通過事前披露、事中追查、事后問責等一系列監管手段,建立了股權管理全鏈條審查問責機制,采用公眾監督、股東承諾、章程特殊條款、嚴格問責等措施,有效防范治理風險。
下一步,保監會將堅持從公眾公司標準和風險監管的視角出發,繼續完善保險公司股權監管體系建設,切實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監會歡迎社會各界廣泛研提意見,并將根據意見反饋情況,加快推進《辦法》的后續立法程序。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監管 保監 股權 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