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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倒”18人的不只是棚戶區改造
只要能騙到手,什么錢都敢騙,這是一些基層干部的習慣性沖動。在構建制度和激活制度的同時,也應該提高其違法犯罪的成本。
一些基層干部與村民勾結,3年內套取國家征地拆遷補償金高達2000萬;一個棚戶區改造項目就“放倒”18名工作人員,涉及村組、社區、街道辦和拆遷辦……近來,四川查處了多起基層干部套取征地拆遷補償款案件。
無論虛增征地拆遷面積炮制地塊,還是謊報拆遷戶口信息虛報戶數,如果沒有工作人員的“助攻”,相關村民不可能得逞。當基層干部與拆遷戶串通一氣騙取高額補償,那些基層干部無疑背叛了自身職責——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他們本是守門員,卻不愿意守門,甚至故意將球踢進自家球門。故此,像套取2000萬補償金的怪事,也就并不奇怪了。
表面看,那些基層干部是被拉下了水,但從他們的貪婪舉動看,更像是在畸形利益驅動下而主動為之。比如,某村原村支書楊某某伙同該村原副主任盧某某等人,利用協助拆遷的職務之便,制作虛假拆遷賠付資料虛列樹木、竹林等地上附屬物,套取補償款30余萬元。如此行為,毫無節操,有見財起意、不撈白不撈之嫌。
至于在某棚戶區改造項目中,18名工作人員被一網打盡,難道是偶然?從村組到社區,從街道辦到拆遷辦,涉及部門如此之多,“淪陷”人員如此之眾,足以說明在一些基層,騙取國家財產不是少數部門、少數人所為,而是較為普遍。換言之,只要有機可乘,他們便絕不放棄機會;只要有利可圖,便不顧吃相地貪斂。由此須追問,這一現象是否暴露出制度性病灶?
一般來說,“蠅貪”問題頻現有兩個原因。一是制度缺失。具體到發生在四川的套取征地拆遷補償款案件,正體現了這點。比如,在與拆遷戶簽訂補償協議前,調查表都是由工作人員暫時保管,篡改數據十分容易。有業內人士也稱,當前各地征地拆遷補償的政策規定還不完善,土地權屬的確認、青苗或附著物的清點、補償標準的確定等關鍵環節還存在盲區大、漏洞多等問題。不難理解,一旦監管制度有缺失、存漏洞,就相當于不設羊圈,為狼吃羊大開方便之門。
二是制度空轉。對于工作人員來說,制度再缺失也不等于他們就該堂而皇之地騙取補償款,畢竟這是違法犯罪。但他們之所以屢屢得逞,就在于他們有空子可鉆,相應的監管制度已經失靈。如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能夠做到項目、審批、程序、標準、方案、兌現等一一公開,那些基層干部再處心積慮,恐怕也不會那么容易得逞。
其實,像這種騙取國家資金的惡劣行為,不只發生在四川一些地方,相關人員所騙取的也不只是補償款。顯然,只要能騙到手,什么錢都敢騙,這是一些基層干部的習慣性沖動。在構建制度和激活制度的同時,也應該提高其違法犯罪的成本,破除他們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堅決打掉他們“不騙白不騙,白騙誰不騙”的斂財依賴。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制度 拆遷 補償 基層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