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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加強監管,讓電商平臺遠離“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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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王敏、王攀、于佳欣)“雙十一”再次襲來,優惠和讓利的旗號再度成為各大電商吸引消費者的不二法寶。然而,新華社記者經過調研發現,在如火如荼的平臺大戰中,不少賣家已經對高昂的折扣深感不堪重負,一些商家選擇“賠本賺吆喝”,甚至出現一些價格欺詐、以次充好等現象,這需要引起包括監管部門在內的各方高度重視。
電商平臺和品牌企業本來是平等合作關系,然而現實發展過程中電商平臺的規模持續壯大、話語權不斷增強,已經成為客觀現實。在消費者、品牌企業和電商平臺構成的利益關系中,有的電商平臺占據壟斷地位,事實上成為了規則制定者和主要監管者。看臉色行事、敢怒不敢言成為不少中小商家的心態。
也正是因為這一態勢,為了備戰“雙十一”,諸多商家不得不遵循電商平臺要求參加各種優惠活動,深陷低價促銷戰,加劇行業惡性競爭。一分價錢一分貨,這是顛撲不破的市場準則。在一味追求低價的背后,必然會造成假冒偽劣產品泛濫,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甚至拖累整體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的轉型升級。此外,還出現了價格欺詐現象,不少商品先漲后降,制造折扣假象,觸及法律底線,背離誠信商業原則。
避免店大欺客,首先需要政府部門的依法監管。制度是市場運行的底線與準繩,面對持續發展的電商業態,依法依規監管是平衡各方利益、保證經濟良性發展的關鍵基石;避免店大欺客,需要相關電商平臺加強自身的責任感與使命感,不斷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品質,提高企業誠信,滿足人民群眾需求。平臺企業只有堅持打造創新和公平的市場環境,才能不斷為消費者和制造商提供源源不斷的優質服務,激發市場活力,服務經濟發展。(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加強監管 電商平臺 遠離“店大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