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8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建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王建平,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建平利用本人或者他人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共同收受請托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薛鑫
關鍵詞:湖南株洲市政協 湖南株洲市政協原副主席王建平 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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