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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 分解細化各級政府職責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近日發布《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要逐步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國防公路、國界河湖治理、全國性重大傳染病防治、全國性大通道、全國性戰略性自然資源使用和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劃為中央的財政事權。
《意見》指出,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逐步減少并規范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分解細化各級政府承擔的職責,避免由于職責不清造成互相推諉。
《意見》提出,適度加強中央的財政事權。堅持基本公共服務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強中央在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全國統一市場、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財政事權。
強化中央的財政事權履行責任,中央的財政事權原則上由中央直接行使。中央的財政事權確需委托地方行使的,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由有關職能部門委托地方行使,并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明確。對中央委托地方行使的財政事權,受委托地方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單位的名義行使職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接受委托單位的監督。
要逐步將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國防公路、國界河湖治理、全國性重大傳染病防治、全國性大通道、全國性戰略性自然資源使用和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確定或上劃為中央的財政事權。
《意見》稱,保障地方履行財政事權。加強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職責。將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由地方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地方的財政事權,賦予地方政府充分自主權,依法保障地方的財政事權履行,更好地滿足地方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地方的財政事權由地方行使,中央對地方的財政事權履行提出規范性要求,并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
要逐步將社會治安、市政交通、農村公路、城鄉社區事務等受益范圍地域性強、信息較為復雜且主要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地方的財政事權。
《意見》要求,減少并規范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考慮到中國人口和民族眾多、幅員遼闊、發展不平衡的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性要求,需要更多發揮中央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方面的作用,因此應保有比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相對多一些的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但在現階段,針對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過多且不規范的情況,必須逐步減少并規范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并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影響程度,按事權構成要素、實施環節,分解細化各級政府承擔的職責,避免由于職責不清造成互相推諉。
要逐步將義務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發、公共文化、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就業、糧食安全、跨省(區、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環境保護與治理等體現中央戰略意圖、跨省(區、市)且具有地域管理信息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并明確各承擔主體的職責。
《意見》指出,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調整機制。財政事權劃分要根據客觀條件變化進行動態調整。在條件成熟時,將全國范圍內環境質量監測和對全國生態具有基礎性、戰略性作用的生態環境保護等基本公共服務,逐步上劃為中央的財政事權。
對新增及尚未明確劃分的基本公共服務,要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展、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以及各級政府財力增長情況,將應由市場或社會承擔的事務交由市場主體或社會力量承擔,將應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統籌研究劃分為中央財政事權、地方財政事權或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
編輯:秦云
關鍵詞:中央 財政事權 地方 中央與地方 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