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旅游局廢止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
關于廢止《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公共服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和國務院法制辦《關于報送部門規章清理結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法〔2016〕12號)的要求,國家旅游局決定廢止《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23號令,2005年7月6日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國家旅游局 旅游景區質量等級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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