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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護城河有人放生20多箱泥鰍螺螄 明年起隨意放生將追責
7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該法規定,隨意放生將被追責,放生動物現象再次引發社會關注。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7月3日,有一群人在南護城河參與水生動物的放生活動。對此,北京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尚無明確規定這類放生是否違法,但河湖管理部門一貫的態度是不提倡、不主張。
網曝 30余人在南護城河放生 20多箱泥鰍螺螄
昨日,一網友發微博爆料稱,北京“南二環護城河所謂‘放生’正在進行”。從該博主上傳的多張圖片中可以看到,20多個裝著水生動物的塑料箱擺放在護城河邊,隨后有人端起這些塑料箱,將其中的水生動物倒入護城河中。此事引起網友熱議,不少網友認為,放生需謹慎,胡亂放生會破壞生態平衡,放生不能變成殺生。
昨日下午,北青報記者來到此次放生活動的現場,靠近右安門的南護城河附近。據一位在此處工作的環衛工介紹,7月3日早晨九十點,一行30余人來到南護城河邊,他們從停放在馬路邊的一輛金杯車上拿出用塑料箱裝著的水生動物,隨后一邊誦經一邊將這些水生動物倒入南護城河中。
一位7月3日早晨在此處釣魚的李大爺告訴北青報記者,參與放生活動的不僅有中年人,還有十幾歲的學生。“他們放生的主要是泥鰍和螺螄,一共二十多箱,估計總重量有200多斤”。據他向北青報記者介紹,水中游動的泥鰍正是此前被放生的。
此外,在采訪中,多位附近的居民向北青報記者反映,在農歷每月初一和十五,常有個人或者組織在南護城河放生水生動物,這些水生動物一般是從水產品市場上買來的,放生的水生動物種類包括金魚、鯉魚、草魚等魚類及泥鰍、螺螄和烏龜等等。
同時,北青報記者還在現場看到,有多名垂釣愛好者在此釣魚,也有人將泥鰍捕撈回家進行養殖。
說法
水務局相關負責人:
我們不提倡盲目放生
針對上述這種放生,北京市水務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目前尚無明確規定這類放生是否違法,但河湖管理部門一貫的態度是不提倡、不主張。原因在于一是盲目放生存活率低,放生即“殺生”;二是容易破壞水生態,尤其是如果放入危險性外來物種,造成的后果更為嚴重。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河湖部門會經常接到魚類大量死亡的報告,而很多就是由于放生引發的。盲目放生,通常所放物種與水體、水質匹配度很低,很容易造成大量死亡,“這不放生即‘殺生’了嗎?與放生的本意背道而馳。而這種大量死亡,清理起來十分麻煩,同時必然會對水質造成污染,更嚴重的,由于放生而引發外來物種‘入侵’,甚至水生態也會遭到破壞。”負責人說。據其舉例,像常被放生的巴西龜就屬于危險性外來物種。
上述負責人還指出,水務部門每年確實會有計劃“放流”部分魚種入河道,但放流的目的是為了對水草的繁殖進行控制、凈化水體,會選擇合適的魚種,“這與放生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
市水務部門提醒市民不要盲目放生,尤其是不要隨意將外來物種放入河道。
立法
《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
隨意放生將會被追責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7月2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該法對放生等行為進行了規范,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特別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林業局保護司總工程師嚴旬在新聞發布會上解釋說,放生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市場上買的外來物種的放生,如巴西龜和一些魚類,這種放生是禁止的,而且還設定了罰責;另一種是老百姓放生一些當地物種,對于這種放生要求不能對當地老百姓的生產、生活造成影響,或是對財產造成損失,要在科學機構的指導下進行,不能隨意放生,產生危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針對此次在護城河放生泥鰍的行為,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認為,泥鰍并非外來物種,但“如果確實存在某些特殊原因或者特殊環境,致使放生的泥鰍破壞生態平衡或對放生地其他物種造成嚴重影響,則違反了上述規定辦法,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由其進行處理”。
縱深
放生催生“利益鏈”
商戶擔心日后或受影響
北青報記者發現,近年來日益趨熱的放生活動促成了“新生意”。昨天下午,從事放生活動多年的張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她剛從外地放生歸來,這次他們一起購買了7萬多元的鱔魚在當地放生,鱔魚的來源基本為批發市場,但放生具體地點不愿透露。
除了從批發市場購進,還有的直接從養殖戶購買放生物種。幾個月前,懷柔湯河口村有人私下放生了300多只狐貍,咬死、咬傷了附近村中家禽。北青報記者調查發現,市場上也存在著“狐貍放生”的生意。
據多位放生狐貍的人士介紹,放生的狐貍基本上來源于各地養殖場。北青報記者曾致電多位狐貍養殖戶了解到,放生狐貍的最低價格為每只300元,這意味著一次放生300多只狐貍帶來的收入超過10萬元。
另據媒體報道,濟南一個放生組織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5年4月7日到2016年4月4日,該組織組織了33次放生活動,累計籌集放生善款1007734元。這百萬流水的賬本包含了57種動物,其中36種被標注為野生動物,例如果子貍、獾、野貓、黃鼠狼、野兔、刺猬、蟾蜍、貂等。
那么,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會給放生“江湖”帶來什么樣的影響?昨天下午,河北一家狐貍養殖場的經理告訴北青報記者,“經常有人來找我們買來放生,我自己也會放生一些,雖然我們還是以皮毛生意為主,但新法規可能或多或少會影響一部分生意。”
另一家批發放生泥鰍商戶也表示,這幾年咨詢放生業務的客戶越來越多,他也擔心放生行為受限制后,生意會受到影響,“現在還沒實施,等明年再看。”
國家動物博物館張勁碩博士則認為,“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后,需求市場可能會相應減弱,因此也會對這個利益鏈造成一大打擊。”
本版文/本報記者 邢穎 周丹 解麗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隨意放生將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