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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贈出現“賴賬”怎么辦
慈善捐贈并不因為慈善是走心的,所以簽署完了也毫無約束力。最新的《慈善法》中將公開認捐也作為有效的意思表示,列入可以依法追討捐款的范圍。
媒體報道,江蘇一家民營企業,在2008年簽署了認捐20年的捐款協議,每年捐款50萬。當年這家企業還因為認捐1000萬的行為,獲得了當年的“中華慈善獎——最具愛心內資企業”。協議簽署以后,這家企業一直按標準捐贈,堅持到2015年的時候,卻只捐出了20萬。最終,這個事情被網絡踢爆,并有人質疑,當初是否為了貪圖名聲甚至未達到評獎標準就違規評獎。
撇開未履行承諾的部分,這家企業不僅捐款總額已經達到了370萬人民幣,還連續8年都為慈善事業捐款的行動,也實屬不易。但另一方面,企業原本承諾的20年捐贈,還因此獲得了相當的社會榮譽,結果到了第八個年頭的時候,沒有給出原因,就虎頭蛇尾地打了折扣,這不僅僅是令人遺憾的事情。
作為捐贈協議,其本質上屬于民事法律的范疇,正式簽署了法律協議之后,即有了相應的法定約束力。慈善捐贈并不因為慈善是走心的,所以簽署完了也毫無約束力。白紙黑字的協議,是對對方的鄭重承諾,也是對自己的明確要求。
協議不止是對雙方意思的書面承諾,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有一方拒絕履行合同的內容,另一方是有權要求另一方履行合同的。然而,在實踐中,不乏出現企業原本簽署了捐贈合同,但在種種原因之下,并沒有執行完畢。
不繼續執行捐贈協議的企業,有些是因為經營上遇到困難,但也有些純屬于詐捐或者耍賴,尤其是在電視臺舉辦的捐款晚會上,常見的就是有企業對著鏡頭舉著天文數字的牌匾亮相,事后卻一毛不拔。以至于最新的《慈善法》中將公開認捐也作為有效的意思表示,列入可以依法追討捐款的范圍。
對于更多相對還弱勢的募捐方而言,真正依法去索回企業做出的承諾似乎并不現實。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還在做出捐贈承諾的一方,切不可將捐款承諾當做兒戲,玩弄道德。
對做出捐贈承諾的一方來說,他們應當看到,整個社會環境出現了變化,人們的慈善觀念在逐漸成熟,不僅僅因為看到有了捐款承諾就歡呼鼓掌,而是要見到真金白銀的到賬才確認事實,而且對于不履行承諾的捐贈者不再一味地寬容,而是嚴肅譴責。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如果企業輕視捐贈的承諾,在出現無法兌現諾言的時候不積極地通過法律程序進行彌補,最終將因為食言而吃下苦果。
對于這家民營企業來說,就面臨著這樣一個局面。目前,大家看到的不是它已經根據協議捐贈了370萬元,而是對協議并沒有執行到位,存在道德風險。因此,在慈善捐贈之中,雖然法律依舊不會成為敦促捐贈落實的第一手段,但大眾的監督已經開始出現。對于期望履行社會責任的捐款人而言,捐款之時,務必量力而行,謹慎承諾。否則,將面對道德的苦果,難以言說。
□姚遙(公益人士)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慈善捐贈 慈善法 捐贈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