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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有限到普適,護理假的華麗轉身
昨天,《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取消晚婚晚育假,只要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都可以享受13天的婚假;符合規定生育的女性產假一律128天,男方護理假則增加5天,共15天。(3月29日《金陵晚報》)
而就在同一天,湖南省人大常委會也對人口與計劃生育修訂條例進行了審議——女性產假158天,男性護理假15天。
一個頗為引人關注的修改細節是:兩個地方雖然在產假天數的調整上不一致,但這個方面是一致的——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男性均可享受護理假15天。再去打量此前那些已經對計生條例做出調整的省份,幾乎都明確了男性的護理假。
雖然這些細節還只在“擬定”中,但仍不妨礙從中看到讓人欣喜的變化,尤其是在護理假上。縱觀此前全國人大未修訂相關條例之前的內容,男性要享受護理假,均必須符合晚育條件,有些地方甚至還附加了“接受節育手術”的條件,由此看來,護理假更像是特定條件下的福利優惠。雖然因于特定的歷史背景有著其合理性,但是,其局限性顯而易見——既忽視了作為個體的基本需求,也與現代社會保障的趨勢不符。
而從湖南的條例草案來看,護理假顯然是一次華麗的轉身,從此前的福利優惠變身為普適的社會福祉。之所以說是華麗轉身,乃是在于從優惠到福祉,不僅是條例內容的修改,更是彰顯權利本色的回歸,更準確來說,是生育權的回歸。
事實上,生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存在,是受法律所保護。生育權的具體內容可謂豐富,而其中尤為關鍵的,便是男女在此權利上的共有。換句話說,即便在生育上因為性別差異存在分工上的不同,但并不由此否定男性生育權的存在——通過假期的法定賦予,讓男性更積極主動地參與對女性的護理,既是作為丈夫的家庭義務設定,也是個體生育權利的實現。
而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對男方護理假的統一法定,強化男性在生育權中的責任擔當,本身就體現了對女性的特殊保護和人文關懷,同樣也是對女性生育權的強化。
由護理假而及生育權的變現,最終的目的仍在于社會福祉的實現。護理假的普適性,不僅僅是為男性對女性特殊時期進行照顧創造了條件,更是能促進夫妻恩愛、家庭和睦。如此,無論是從個體層面,還是從社會層面,都是值得珍視的福祉改進。
當然,對公共政策的打量,都必須置于特定的歷史背景中,男性護理假,無論是作為有限制的福利優惠,還是作為普適的社會福祉,它都映射出現代社會闊步向前的歷史進程,比如此次修改中湖南參考了部分外省規定以及考慮要求增加產假、護理假的輿情,而江蘇方面也廣泛聽取了民意,充分體現“利民便民、依法高效”的公共邏輯。于此而言,與護理假的內容修改相比,更為華麗的,是在這個變身過程中,公共政策的制訂中對民意的尊重以及對社會福祉的理解。無論如何,我們熱切地歡迎男性護理假的華麗轉身。(高亞洲)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男性護理假 女性產假 生育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