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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顧客私裝熱水器洗澡死亡 電器商家也被判擔責
在商場、酒樓等公共場所和產品外包裝,人們常常能看到安全提示的標識牌和內容,但提示不等于免責。在花都區,一個電器店主因店內人手不足,指引熟人顧客自己回家安裝燃氣熱水器,因安裝錯誤造成顧客兒子煤氣中毒死亡,電器店主也要承擔賠償責任;海珠區某酒樓洗手間在門口有一級臺階,六旬婆婆不慎摔倒骨折,酒樓雖已設有防滑標識,也須賠償7萬多元。
2013年2月1日,花都區一戶人家發生煤氣中毒事故,事主小歐剛剛洗澡10分鐘便倒地,送院搶救無效后死亡。事故發生后,悲痛的父母把向他們銷售燃氣熱水器的花都區赤泥某成電器商店的店主楊某告上了法庭,索賠20萬余元。
原來,燃氣熱水器是父親歐某在1月10日購買的,因楊某與歐某是熟人,且當時由于商店工作太多,所以沒有安排技術人員上門安裝,而要求歐某自行安裝。由于安全意識淡薄,歐某把熱水器安裝在浴室內,導致悲劇發生。
該案一審判決楊某擔責20%,賠償12.86萬元。楊某上訴表示,銷售單據上已明確注明“嚴格按照說明要求安裝使用熱水器,必須安裝在浴室外通風良好處,使用熱水器時請保持空氣流通,以保證熱水器正常工作及家人的安全”和“未按說明操作而導致事故,本商店概不負責”,并請歐某在銷售單據上簽名確認,除銷售單據的記載外,在涉案熱水器及外包裝盒上,亦注明了類似的警示內容。原審判決他承擔20%的賠償責任比例過高。
花都區法院認為,這起人身損害事件雙方都存在過錯,但是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楊某作為涉案熱水器的銷售單位,有義務安排有資質的人員對涉案熱水器進行售后安裝和調試,但楊某僅在簡單地做了安全提示后,讓歐某自行安裝,違反了上述義務,對本案損害后果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次要的賠償責任。
盡管楊某在銷售單據上注明,未按說明操作而導致事故,本商店概不負責,但是該項提示過分加重消費者的責任,免除自身的責任,因此對其效力不予認可。原判酌定由楊某承擔20%的賠償責任應予維持。
六旬老太摔倒 酒樓賠7萬元
2015年3月的一天,年過六旬的張婆婆與家人在海珠區某酒樓喝早茶,在酒樓洗手間門口下臺階時摔倒,醫院診斷為右肱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張婆婆認為,由于洗手間地面有水濕滑,造成其滑倒并摔傷右上臂,故要求酒樓賠償。酒樓辯稱,洗手間門口有防滑腳墊和警示標志,已履行安全提示義務。
海珠區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被告對其經營的場所應盡安全保障義務,原告在被告的經營場所受到損害,有權要求被告賠償。由于原告摔倒的洗手間,門口有一級臺階,且沒有做坡道設置,設計不符合規范,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因此造成原告的損害,被告應承擔賠償義務。另外,原告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行事時應對周邊環境盡謹慎注意義務,由于原告沒有留意自己的步級,導致不小心摔倒,因此,原告本身亦有過錯。法院酌情確認被告承擔50%的賠償責任。因此,判決被告賠償醫療費等7萬多元給原告。
停運扶梯摔傷人 業主方擔責九成
海珠區一輕紡城一座停運的手扶電梯上發生行人摔倒事故,盡管手扶電梯前已立起了警告牌,但在場保安并未阻止行人進入濕滑的扶梯。海珠區法院近日判決,輕紡城負主要責任,賠償1.1萬余元,摔傷的行人要自擔10%的經濟損失。
海珠區法院查明,2014年11月9日左右,在輕紡城經營服裝檔口的趙某在輕紡城從一層通往負一層的手扶電梯上不慎摔倒。醫院檢查顯示,趙某左側橈骨遠端骨折并左側尺骨莖突骨折。
輕紡城提交的視頻顯示,保安并無全程站在電梯入口處,保潔人員并無全程拖擦梯面,可見數人逆向行進,多人攜帶雨傘進入電梯。法院一審認為,事故現場存在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被告公司對于本次事故發生存在過錯,是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法院判決輕紡城公司承擔90%的責任,賠償1.1萬余元。(記者方晴 通訊員楊美滿、魏國軍)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