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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假離婚可騙貸700萬炒房”的雞湯麻醉
近日,社交媒體上瘋傳一線城市炒房的“終極模式”,通過這種方法,炒房者可以通過已有房產套取銀行資金,套取的資金可以拿去繼續炒房;同時,這樣操作風險完全丟給了銀行,炒房者不擔任何風險。對此,一家銀行的信貸經理稱“銀行可不傻,價值700萬元的房產怎么可能貸到700萬元?”(3月2日《每日經濟新聞》)
完美的方案設計,理論上看似可行的操作。但“假離婚可騙貸700萬炒房”,歸根到底還是要接受銀行的監管體系監督,比如“銀行會要求貸款者提供個人賬戶的資金流水”、“信貸的最終審批權并不掌握在業務員手中,要么是在分支行,金額特別大的甚至在總行”,即便是一系列關卡都以鉆空子方式從容通過,700萬貸款一要經受“按照貸款金額不超過月入50%的比例計算,30年期限,貸款者每月收入要到達7.4萬元”的考驗,試問,如此高的月入,如果只是指望700萬投資生財,萬一虧了呢?二是,“假離婚”本身極具風險,“浙江嘉興,一對夫妻為購房假離婚,女方要復婚的時候丈夫卻已‘假戲真做’,類似案例提醒我們決不可因買房而把婚姻當兒戲。
“假離婚可騙貸700萬炒房”的故事,實質也是一種心靈雞湯。在這碗雞湯里,渴望成功者看到的是逆襲的希望,因而忽視了操作的風險性。但說到底,這碗雞湯只是雞湯。它可以讓你一時亢奮不已,滿足一下心靈上的理財優越感。但注定無法帶你走向夢想的彼岸。因為,這個方法太具偶然性。其事后可能面臨的懲處,比如根據《刑法》第193條“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讓這種嘗試都變得愚蠢不堪。
別因“假離婚可騙貸700萬炒房”而誤讀現實,別急著找尋發財的捷徑。世界股神巴菲特說過“在別人貪婪的時候,我恐懼;當眾人恐懼的時候,我貪婪”。顯然,理財領域,有一條規則要始終牢記,眾聲鼎沸的時刻,愈要保持內心的寧靜。面對“假離婚可騙貸700萬炒房”,我們可以當它當作茶語話后的談資,但決不可當真。因為在這枚硬幣的背后,極可能是物質與精神上的雙重傷害。
“假離婚可騙貸700萬炒房”的漏洞是容易發現的,但問題的嚴重性在于,為何有這么多人癡迷?生活中還有多少類似的“假離婚可騙貸700萬炒房”蠱惑人心?凡此種種,不該是一個“銀行不可能這么傻”而輕易劃上句號。(葉傾辰)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假離婚可騙貸700萬炒房”